毀損逸仙國小石狛犬 統促黨成員李承龍判刑5月

逸仙國小校門口的石狛犬遭毀損,士林地院今天宣判,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李承龍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月不等,得易科罰金

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李承龍等4人,持榔頭毀損逸仙國小前的石狛犬,導致石犬背部、腳部、尾部碎裂,李等人堅稱是言論自由範圍,但法官認爲,李若認爲石犬不應設置在學校等教育單位門口,可以用和平方式向相關單位陳情,毀損的行爲已經逾越國家保護言論自由的最大範疇,判決李承龍、邱晉芛有期徒刑5月、王啓鑌以及呂承遠有期徒刑4月,均可易科罰金、上訴。

今年5月28日晚間8點多,李、邱2人以及支持羣衆,分別持榔頭,猛敲逸仙國小校門兩側的石犬多下,還在現場開Facebook(臉書)直播,導致石犬多處破裂、石塊剝落受損,當時李拒絕繳交保釋金,遭法院裁定羈押。開庭時李稱,石犬並非逸仙國小所有,國小沒有告訴權,以及破壞石犬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判決指出,兩人攻擊後,還可從監視器聽到石犬破碎的聲音,顯示力道甚大,接着王、呂2人看到媒體報導後,再次前往現場,由王持木棍,呂則在旁把風,再次共同毀損石犬。

法官認爲,持械敲打石犬的行爲,已經屬於非理性宣傳己身主張,且透過網路直撥,算是對於法治觀念嚴重偏差,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且李、邱兩人行爲造成王、呂隨即仿效,4人犯後完全沒有悔意,也沒有給予學校任何的賠償,因而將持榔頭的李、邱重判有期徒刑5月,持木棍的王、呂判決有期徒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