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任公職爽領8萬月退奉 網友發起一人一信免職郭冠英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曾發表辱臺言論新聞局免職的郭冠英,最近回任南投中興新村的省政府,擔任外事秘書,最快今年7月就可以退休,屆時每月可領逾8萬元的月退俸。PTT有網友20日發起「一人一信 寄爆銓敘」活動,要求銓敘部罷免他的職務

自稱是「高級外省人」的郭冠英,在2009年曾以「範蘭欽」、「郭才子撰文發表被視爲認同錯亂、或對許多臺灣人非常不友善、仇恨日本、支持白色恐怖的言論,被以「蓄意欺瞞、言行不檢、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停職3年。

沒想到2014年2月26日,郭冠英又接任臺灣省政府外事業務秘書,4月就符合25年自請退休資格或滿65歲法定退休,如果退休金一次請領,可以領超過500萬元,回存後加上18%的優惠存款,每個月可以領超過8萬元。

有網友質疑,既然他已至屆退年齡65歲,依法應不得進用,再加上對方在職期間,撰文發表辱臺言論,也違反政治倫理,因此希望大家一人一信寄給銓敘部長張哲琛,要求予於免職郭冠英。

「一人一信 寄爆銓敘」全文

親愛的張部長哲琛你好:

請求您免職郭冠英。您說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據,試問,是依據哪一條公務人員任用法?

違法任用郭冠英:郭冠英1949年出生,已至屆退年齡65歲,因此依據以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之法規,任何機關都不得進用。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六款情事,2009年郭冠英因曠職瀆職以及發表辱臺言論因予免職,因此任用郭冠英已經違法。

任用已違反政治倫理:基於政治倫理,郭冠英之任用違反了在特定地區與特定時間內,所曾公開倡導的政治與行政上的道德法令規定守則),或違反了「公衆」的裁判及「法律」所能接受的正當行爲。

郭冠英曾因2009年在職期間曠職、瀆職及撰文發表辱臺言論、蓄意欺瞞等行爲被中華民國政府以「蓄意欺瞞、言行不檢、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爲由免職。任用辱臺人士,已違反政治倫理。而郭冠英也曾提到與黑道白狼是爲好友,於此已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因此,希望部長您能依照公務人員適用法免職郭冠英

謝謝 祝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