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漏字爭議 主計總處:除罪仍包括教授
《會計法》修正條文漏字爭議,造成民代喝花酒無罪,教授做研究判刑!對此,行政院主計總處 2013年6月5號做出說明。主計總處表示,本條文所稱「職員」,依該立法說明,宜包括「教授」與行政人員在內,這表示民代、教授將一併除罪。
主計總處指出,針對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行政院依法務部所提意見,請主管機關行政院主計處就該條文提供法律見解,主計總處於今日會同法務部與行政院法規會研討後做出說明:
第一,修正條文雖爲明列「教授」,但從委員原提案之旨意及說明,均含「教授」在內,非常明確。
第二,該條文規所規範之客體是「研究計劃費」,而於大專院校「職員」中參與研究計劃者,則是以教授爲主要研究人員,行政人員則爲輔,協助投標、用印、覈銷等庶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