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成都女大學生與異性合租導致悲劇:合租首日與室友發生關係

2007年9月,四川成都接到了一名中年女子的報案:“我女兒不見了,怎麼都聯繫不上。”據悉,該女子的女兒名叫小倩,22歲,是一名6月份剛畢業的應屆大學生。身爲一名成年人,不可能會毫無聲息地消失在這個世上。

這種毫無目的地尋找無疑給警方增添了許多難度,再加上當時並不是所有街道都安裝了攝像頭,無奈之下只好大規模尋找篩查。

一週後,警方又接到了成都某小區居民的報案,聲稱自己在清通下水道的時候發現了好幾塊人體組織,警方當下立即趕往犯罪現場。果然,在經過法醫對人體組織的檢測下,雖然無法拼湊出一個完整的屍體,但可以確認的是,死者是一名年輕女性。

敏銳的警方立即將本案與上週的失蹤人員小倩聯繫到一起,立馬將兩個案子進行DNA對比,經過確認,死者就是已經消失一週的小倩。可她纔剛大學畢業,初出社會的她又會跟誰有如此大的仇恨呢?

經過調查,以及對小倩之前的朋友的問詢,警方將目光投放了小倩的房東林強身上。雖然當警方找上林強家中時,此時早已人去樓空,但這一現象無疑表明,警方的方向是正確的,現如今只需要將其逮捕審問,一切就真相大白。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林強逃得了一時,卻逃不了一世,沒多久就在昆明將林強逮捕歸案。見自己以及插翅難逃,林強這纔將自己的犯罪行徑向警方坦白。成都女大學生與異性合租導致悲劇:竟是在合租首日與室友發生關係。

林強是家中唯一的兒子,再加上父母重男輕女的思想,因此對林強幾乎是有求必應。被嬌慣着長大的林強,不僅好吃懶做,還貪圖享樂,早已成年的他成爲了啃老一族。林父林母眼見自己逐漸老去,兒子還是一如既往地不爭氣,這才懊悔不已。

爲了能激勵林強的上進心,林父林母只給了他一個月的生活費,此後便斷了他收入的來源。林強雖然懶,但頭腦卻非常靈活,他拿着這筆生活費用低價租了一套四室兩廳的房子,自己住進了主臥之後,假裝房東得身份將其餘三個房間均以高價出租。

這樣林強不僅能夠解決住所問題,還能在家靠着房租的錢維持生計,自己在隨便找個輕鬆的工作,一個月下來,吃喝是不成問題的。

2007年,一個房間的租客由於工作調動退房了,林強往常一樣在網上發佈招租帖子,剛畢業的小倩急需一個臨時住所,當她看到林強的帖子時,便找了過來想要看房。

按理來說這不過是一個簡單的租房,男女合租一套房在很多大城市中也並不少見。可林強在看到青春漂亮的小倩之後,卻產生了不軌的心思。不僅將原本押一付三的規矩改成付一,押金都不要,還在小倩搬進來的時候,特意爲她搬行李。小倩以爲是房東人好,可她也沒有想到自己卻在一步步走進地獄。

在搬行李以及整理房間期間,林強知道這類年輕女生都會對金錢有種莫名的虛榮感,於是便有意無意的向小倩透露自己是一個公司集團的老闆,名下有好幾套房,出租費用幾乎可以抵得上好幾個人的月薪。

這些果然引起了小倩的好感,想到自己如今連租房都要講價,當下就對林強燃起了崇拜感。也正是因爲如此,當晚上林強請小倩吃飯,並向她勸酒時,隨着曖昧氣息的逐漸升溫,事後 林強對兩人之間的發展都有些不可思議。

但兩人確定關係沒多久,小倩就收到了一條關於林強的電話,知道林強的真實情況之後,感到自己被欺騙的小倩立馬向林強提出分手。林強對小倩只不過是魚水之歡罷了,便提出只要小倩將押一付三的房租付清,自己絕不會糾纏。

小倩自然是不同意,任憑誰都不會甘心自己白白犧牲了身體,一怒之下便對林強說:“如果你非要我給,大不了就魚死網破,我去警局告你強J!”

其實林強如果懂法的話,完全可以知道,強J罪是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者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X行爲從而構成的犯罪。而當時雖然林強對自己的身份進行隱瞞,不過他與小倩之間對於親密接觸都是你情我願,沒有違背小倩的主觀意願,自然也就不構成強J罪。

可當時林強法律意識並不強,想到自己一旦被小倩告發就要坐牢,林強心生恐慌,手足無措之下再加上被激怒的他,直接將小倩活活掐死。開弓沒有回頭箭,林強看着已經死去的小倩,便乾脆一不做二不休,毀屍滅跡將其屍體進行直接,並衝進下水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強在處於極度憤怒之時,雙手掐上小倩的脖子,存在明確的殺人目的。事後不僅造成了小倩死亡的事實,爲了毀屍滅跡還將屍體肢解,犯罪動機惡劣,行爲已經構成了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罪。

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不可否認,林強是在小倩的激怒下,情緒失控從而將小倩殺害。可在造成被害人死亡之後,他並沒有選擇及時彌補,而是將錯就錯,給社會造成了極爲惡劣的影響。最終在法院的審理下判處林某死刑,並賠償死者家屬614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