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涉兒少性影像案不想賠錢 嘆未來黯淡「我已不是黃子佼了」
藝人黃子佼無故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臺北地院昨天辯論終結,訂年底宣判。黃子佼在辯論庭說「我黃子佼已不是黃子佼了」此外,黃子佼拒絕賠償被害人金錢,稱「不是我拍的」。
黃子佼2023年遭民衆告發涉嫌性侵害未成年少女,案件獲不起訴處分,不過,檢警2023年8月4日對黃搜索、約談,卻在黃的住處查扣他的隨身硬碟中藏有成年、未成年女子的大量性影片,對黃涉犯兒少條例罪展開查辦。
檢警原本調查黃子佼持有7部、7名未成年人性影像,今年5月起訴黃,後來擴大清查,自41部影片查到再40名未成年被害人,今年7月向法院聲請併案審理,並辦後,檢方認定黃共持有47名未成年人的性影像。
檢察官是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少年性影像罪對黃論罪。法律規定,違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黃子佼昨天在最後意見陳述時間說「我黃子佼已不是黃子佼了」、「我的未來一片黯淡」,但仍否認犯罪。黃稱,檢警查扣的性影像確實是他下載的「但下載了還沒有看」、「有些我下載了就擺着」,所以並不違法。
承審法官昨天同意47名被害未成年少女中的1人在婦幼案專用第18法庭閣間聽訟,少女有意向黃子佼提民事求償。
這名少女的性影像被黃子佼下載的時間點,落在過年的放連假期間,關於黃辯稱有下載、沒有看,少女從隔間傳LINE給人在法庭中的告訴代理人表示「下載當然就是要看」,再由告訴代理人轉述被害人意見給法官知悉。
相關被害人制作被害筆錄時,另有人稱會向黃子佼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對此,黃子佼主張拍攝性影像的人不是他,黃的律師團則主張不必賠,衍生的民事官司如何處理?法官可能在宣判時裁定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民事法庭。
藝人黃子佼昨天出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