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翻供不認罪 律師憂1可怕後果:我可能不會接這案子

黃子佼針對持未成年不雅片案,日前翻供不認罪。(圖/中時資料照)

黃子佼先前捲入MeToo風波,後來在檢警調查過程中爆出持未成年不雅片一案,原本北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給予黃子佼緩起訴2年,今年5月反轉改提起公訴,但本月黃子佼出庭時,突然改口不認罪。對此,律師樑維珊最近在節目中表示,若她遇到的案子當事人主張要翻供不認罪,她可能不會接這案件。

樑維珊最近在《震震有詞》提及黃子佼的案件,若她遇到當事人要改口不認罪的話,「我可能不會接這案件」,並解釋以前她在法院服務時,曾跟法官討論過這類翻車、翻供的案件,法官的反應會如何?當時法官迴應:「沒關係啊,你就是要我就是所有證據從頭開始,重啓調查,一件一件來覈對嘛!沒關係,你浪費我的時間,我浪費你的青春,看誰厲害。」

黃子佼近來每次出庭總低頭封口不多語。(圖/中時資料照)

樑維珊說,那次跟法官私下閒聊後這句話就刻在她腦袋裡,因此對法官都是畢恭畢敬,不希望因此惹怒法官。而另一位律師郭德田指出,他也有思考過黃子佼的法律團隊做這決定的原因,若他遇到當事人遭緩起訴又被撤回的案件,是否也會改口?他想想說:「是我(的話)還是不會改,因爲其實兒少39條規定,它雖然從112年開始修法,變成直接處罰刑罰,可是在刑罰上,以前是行政罰,現在變刑罰,也不過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樑維珊表示不會想接當事人表明要翻供的案件。(圖/翻攝自高點電視 Youtube)

郭德田說這樣的懲罰其實不重,但認罪可以求輕判或易科罰金,甚至不用坐牢,另外對於社會大衆的觀感,在認罪的情況下,「至少大家對你的厭惡感不會升高」,但若改爲不認罪,厭惡感就會大幅增加,且黃子佼當時緩起訴被撤銷,就是因爲社會輿論撻伐,檢察官受不了壓力才改變決定,而他們身爲律師的,認爲責任就是有義務不要讓當事人重蹈覆轍,自然不會改口不認罪。

郭德田認爲不認罪的決定恐引發大衆反感。(圖/翻攝自高點電視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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