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7部未成年性影像判緩起訴 北檢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

藝人黃子佼因無正當理由持有7個未成年人性影像,臺北地檢署上週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分緩起訴。北檢依職權送臺灣高等檢察署署再議,審查將案件發回續查或駁回再議。

檢方先前搜索查扣到黃子佼的4TB隨身硬碟,當中存有7張身分不詳的未成年女子性影像。檢方指出,黃從2014年2月12日起,加入販賣女子性影像的網路論壇「創意私房」、「小圈子」。

檢方指出,黃子佼再從2017年8月8日至2023年7月8日間,曾在該論壇購買影像,從2023年2月15日起,用隨身硬碟儲存持有7個身分不詳的未成年女子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

檢方考量,黃子佼犯後已坦承犯行,自願拋棄該硬碟,無散佈或販賣性影像情形,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命黃支付國庫120萬,並在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字數不少於1200字,可以電腦繕打,親自簽名後交付北檢。

檢方已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審查將案件發回續查或駁回再議。若緩起訴處分確定,黃子佼再於期間內,履行繳納緩起訴處分金120萬及悔過書等事項。

藝人黃子佼(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