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人被判!民進黨當局宣稱“民主無罪”,要求放人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今日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進行宣判,罪成的45人被判入獄50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被視爲主謀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遭重判10年,前“衆志”秘書長黃之鋒被判4年8個月。對此,香港和內地輿論普遍持正面看法,但民進黨當局卻說三道四,要求香港方面釋放本案關押人士。

這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也是國安法迄今最大規模的審判。據指出,此次被審判的45人系涉嫌組織策劃或參與2020年所謂立法會“初選”、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骨幹分子。香港警方2021年1月採取行動拘捕50餘人,其中47人於2021年3月1日被律政司起訴,包括戴耀廷以及胡志偉、林卓廷、楊嶽橋等多名前立法會議員。

臺當局陸委會19日發佈新聞稿對此判決妄稱“深感不捨和沉痛”,呼籲港府“保障自由人權,停止政治打壓、釋放本案遭關押人士”。

另有賴清德辦公室發言人郭雅慧表示“民主無罪”,誣指大陸和香港方面“利用司法手段與不公正程序,壓制香港民主派人士的政治參與與言論自由”,打破了“50年不變”、“高度自治”等承諾。

郭雅慧還叫囂,臺灣將持續聲援香港,透過“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項目”提供實際支持。

民進黨當局果然是所謂“民主陣營”的橋頭堡。其發出的這一通奇談怪論完全無視這批所謂“民主鬥士”在香港製造政治動盪、社會動亂的惡行罪行和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的陰謀,其拋出的“民主無罪”論簡直是逆天的“雙標”。

值得提醒的是,民進黨當局唆使和資助了其中一些所謂“香港民主人士”的犯罪行動。這筆賬遲早要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