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搬法幫京華城解套 遊淑慧:愈扯愈錯等於自證圖利

民衆黨立委黃珊珊。圖/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主席、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身陷京華城案,民衆黨立委黃珊珊週末發文「內政部規範一般性容積獎勵20%上限全國一致」,強調京華城容積率合法合規。北市議會京華城調查小組召集人遊淑慧今天在臉書大酸白營「抄還抄錯,幫柯文哲爭取清白,我能理解」,但黃珊珊一出手,不是幫阿北戰清白,而是洗白京華城容積率,這又是什麼橋段?

對於黃珊珊搬出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說:「都市計劃地區內,市政府認爲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劃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遊淑慧說,黃珊珊搬出這條更慘,「等於自證圖利」,本來京華城號稱自己用的是都市計劃法24條「自提計劃」,也就是規定容獎的細部計劃是土地所有權人自提,市府和都委會只是協助審查通過。但現在黃前副市長坦承「是北市府認爲有必要,所以主動幫京華城案修的?」

遊淑慧今天在臉書表示,這兩三個月,有許多非都計學者,突然媒體投書爲京華城容積率洗白,民衆黨最近的懶人包論述,剛好如出一轍。先不說這些論述的發動者和動機爲何,但民衆黨卻連抄都抄錯。首先,民衆黨的圖表引用「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非都更區域的增額容積20%上限原則」,並稱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遊問「是地方政府的權責,所以市政府就能想給誰就給誰?」

遊說,最重要的是,34條之2講的是30年以上、5層樓以下的公寓。「京華城是嗎?越扯越錯了」,更巧合的是,這次黃珊珊所持的理由和8月29日沈慶京被約談當天,威京集團發出的新聞稿是立場一致。兩者再透過報紙、電視新聞放送論點出去,羈押中的諸多被告都可以看到黃珊珊和威京的說法。遊淑慧問,這樣的「異口同聲」,在法界看來「不知有沒有隔空串供的疑慮?」

遊淑慧說,這也證實109年7月京華城的提案說明中,強調容獎計劃是他們與市府共同協商出來的。原來柯市府是發動方,主動運用自己權限,給京華城創設容獎,主動幫京華城修都市計劃?「真是一句話害慘公務員」,請問那爲什麼柯市府獨獨認爲有必要給「京華城」容積?別人都沒必要?最後民衆黨還自我打臉,稱除了臺北市,全國有五種容積獎勵工具,再次引用臺灣省施行細則。

遊淑慧說,民衆黨都講了「除了臺北市」,代表是很明確知道臺北市非都更案就是「沒有」這五種容獎,這是全市一致規定。遊說,京華城若要爭取這五種,可以蓋到臺灣省去,遊淑慧也酸「黃珊珊說她查了很久才搞懂,但顯然還是沒搞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