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指屋頂光電下修至90坪 可少22座大巨蛋地面光電土地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說,若90坪建物屋頂面積的二分之一裝設光電,每年發電量2.7億度,可供6.2萬家戶用電,並減少220公頃、約22座大巨蛋地面型光電土地使用。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立法院去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其中要求一定規模新、增建或改建的新建建物,須設置一定比率的太陽光電,內政部及經濟部規畫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每20平方公尺強制裝設1kW太陽能板;環團表示,臺灣地狹人稠,應優先推動90坪屋頂光電,可減緩地面光電裝設壓力,達到「都市的電都市發」目標。

然而,屋頂面積要達300坪,基地至少要有6、700坪以上,根據住展統計,以臺北市來說,基地600坪以下的新建案,佔比高達8成以上,因此新法對臺北市相對無感,其他縣市如新北、桃竹、中南部等重劃區才明顯有感。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指出,六都用電佔全臺7成,建物稠密的都市,應更積極布建太陽能光電,避免光點發展過度集中在農漁村地區,尤其再生能源需求日益增加,內政部若將標準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能提高再生能源發電量、減少再生能源造成的「綠色衝突」(砍樹種地面光電)。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說,根據基金會研究指出,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僅佔全臺建物使用執照數20%,卻涵蓋全臺新建物屋頂總面積80%,若以每棟建物面積的二分之一裝設光電,每年約可增加裝置容量0.22GW,發電量2.7億度,每年可供6.2萬家戶用電,並減少220公頃、約22座大巨蛋地面型光電土地使用。

鄭泰鈞指出,針對光電漲房價謠言,若以臺北市都更標準工程費計算,15層樓的鋼筋混泥土的大樓,90坪建物成本約2.2億元,光電以每1kW成本6萬元估算,每20平方公尺(約6坪)鋪設1kW,90坪建物約可裝設15kW約90萬元,僅佔建物總造價0.4%,若以每層樓3戶計算約45戶,售價影響幾乎可以忽略。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表示,在淨零碳排及能源轉型的趨勢下,地面型太陽光電的發展是必要選項,但近年引發社會高度爭議,其背後根本原因,源自於欠缺合理的制度,要求能源的主要使用者,如用電大戶、都市地區等肩負起其應負責任。

屋頂光電部分,戴興盛認爲,應將義務面積下修至90坪,使目前社會爭議最小,環境、社會衝擊最小的屋頂光電,得以更普遍裝設在未來的新、增、改建建物屋頂,使都市用電能夠儘可能自給,承擔其應負有的能源與減碳責任。

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說,面對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戰爭引起的能源危機,歐盟推出 REPowerEU計劃,透過一系列修法及政策措施,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減少對俄羅斯天然氣的依賴。

趙家緯指出,與臺灣人口、土地面積相近的荷蘭,規範2025年起,除小於250平方公尺(約76坪)住宅建築,均須裝設屋頂太陽光電,臺灣作爲亞洲首個通過屋頂光電裝置義務的國家,若因子法的薄弱,無法邁向2050年時屋頂光電達到50GW以上目標,將讓臺灣法定淨零排放目標陷入危機。

環團與專家學者今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下修屋頂光電面積至90坪。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左)表示,臺灣若因子法的薄弱,無法邁向2050年時屋頂光電達到50GW以上目標,將讓臺灣法定淨零排放目標陷入危機。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東華大學教授戴興盛說,屋頂光電面積下修至90坪,使都市用電能夠儘可能自給,承擔其應負有的能源與減碳責任。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