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標準放寬 兩項有爭議

環境部6月預告環評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本週將召開研商會。聯合報系資料照

環境部6月預告環評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本週將召開研商會。據瞭解,爭議最大在於小水力、地熱發電環評標準放寬,環團擔憂對環境衝擊;另,加嚴光電實施環評標準,則較具共識。

環境部先前預告「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開發再生能源爲主軸,進行包括太陽光電有效管理、小水力發電符合實際、地熱發電發展友善、變電站促進室內化、試驗型計劃鼓勵研發等五大重點修正。其中又以小水力發電、地熱發電環評放寬,最受環保團體關注,擔憂恐對環境造成衝擊。

針對小水力發電,明訂裝置容量未達2萬瓩的小水力發電,增訂小水力發電符合「引水點下游水量每秒2立方公尺以上」、「發電後尾水放回原地面水體」,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覈確認者免實施環評規定。

另外在地熱方面,考量發電技術日益成熟,對環境影響已較輕微,增訂地熱發電位於部分環境敏感區位,設置裝置容量1萬瓩以上、或面積2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規定;另調整位於一般區域應實施環評規模至裝置容量5萬瓩以上,才須實施環評。

至於太陽光電,此次則增訂太陽光電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及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較現行規定嚴格,但各界較具共識。另外,爲鼓勵新興能源之研究發展,新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准之試驗性計劃免實施環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