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行業需關注綠色低碳和循環經濟

蔣南青/文 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升,但同時也面臨着環境惡化等諸多難題。生態文明建設已成爲了人類共同關注的課題,其中,健康環保逐漸受到廣泛重視。

化妝品已經成爲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用品之一。據統計資料顯示,2023年我國化妝品零售額高達4.1千億元,佔據全球前十大化妝品牌銷售總額的35%。然而,化妝品的生產過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化學物質、包裝材料、廢棄物處理及回收等環節,這些都與環境保護息息相關。因此,企業除了承擔社會責任外,還應加強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交流,以此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循環經濟是20世紀提出的新型經濟模式,旨在通過減少或利用廢棄物降低成本增強效益亦或是將其轉化爲再利用資源。這是針對產品從生產製造到最終棄置的全生命週期中運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以提高資源利用率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性策略。如果能將廢物流回收率提高至80%—90%,那麼到2040年,我們便能夠實現400億—500億噸的二氧化碳減排,超過了2019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367億噸。

我們瞭解到,企業在重工業領域主要是能源和電力的排放來源,而對於消費品行業,產品的碳排放較爲嚴重。九成以上的碳排放均來自於範圍三。因此,單純依靠範圍一和範圍二的減排難以實現碳中和的目標。國際組織雖然提出了科學碳目標(SBTi)以實現範圍三減排,但實踐過程中仍面臨衆多挑戰,如自主減排還是選擇購買碳信用等。簡言之,產品原材料的碳排放,尤其是化妝品行業,與產品質量密切相關,其碳排放效果在使用和廢棄環節尤爲顯著,而這關鍵取決於我們如何儘可能減少排放行爲。

據波士頓諮詢集團(BCG)的報告指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五成源於八大消費行業的供應鏈。循環經濟具有天然的減排特性,成本較低且技術成熟。循環經濟的核心在於形成“閉環”模式,區別於傳統的線性經濟僅涵蓋生產、消費和廢棄階段,製造商和生產商在此過程中未能參與回收和再生環節,循環經濟模式則是從過去的線性供應鏈轉向“環狀”。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居民消費佔GDP比重已超50%,循環經濟與消費後產品或服務緊密相連,加上互聯網模式和數字技術的普及,以及碳交易市場的興起,使得循環經濟的商業化運營有了更多可能。

循環經濟,作爲新型商業機會,已被埃森哲預測有望爲全球帶來4.5萬億美元的增長空間。此模式既能創造經濟利潤,又能減少廢物產生、創造更多工作崗位、降低碳排放,與可持續發展理念相契合。同時,也是提升企業ESG表現的重要策略。爲了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我們需向循環經濟轉型。爲此,歐盟將其視爲提升競爭力的關鍵要素。

在國際政策治理框架下,全球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已近COP29,最新的全球環境公約塑料污染公約正處於談判階段,預計將於2024年底確定法律文書。面對產品貿易中的碳泄漏問題,歐盟計劃自2023年10月起實施碳關稅,主要針對範圍一和範圍二的原材料以及未來也會列入清單的塑料製品。

2020年,歐盟發佈了循環經濟一攬子計劃戰略——《循環經濟行動計劃》(CEAP),明確了各行業或產品應採取的循環經濟行動方案。該法規從設計至消費再到再生利用的全生命週期視角,對產品提出了相應要求,並形成了一系列法規或指令。歐盟的這些法規源於三項與企業密切相關的可持續發展議程,即氣候變化、循環經濟和塑料污染公約。

除產品標準外,法規還包含了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要求,如綠色標識制度等。舉例來說,歐洲在今年上半年迅速頒佈了一系列法規,包括生態產品設計法規(ESPR)和歐盟指令(EU)2024/825等,用以推動消費品企業實現更高環保責任和透明度。

歐盟委員會於2023年6月15日公佈《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ESPR)提案,同年3月,正式成爲法規,並於4月中旬頒佈。該法規旨在確保歐盟各成員國生產的產品均遵守可持續原則,是在已有的《生態設計指令及能源標籤指令》和升級至EU法規的EU 2017/1369之上的進階版本。ESPR涵蓋了14大終端產品和7種中間產品,化妝品亦在此列。法規要求所有產品需採用數字產品護照(DPP)形式,公開能耗信息,同時增加產品耐用性、可重複使用性、再生材料含量、碳足跡和環境足跡等信息披露。此外,ESPR還新增措施,旨在制止過度浪費且對環境有害的未售出消費品處理方式,包括企業有責任消除此行爲。據統計,若全歐盟產品嚴格依循ESPR指南,預計到2030年將節省1.32億噸一次能源。

2023年3月,歐盟委員會出臺2024/825號指令,旨在賦予消費者更強的權益,使其能更好地抵制不公正措施,獲取更多綠色轉型信息,從而推動綠色消費。該指令將於2024年3月26日起施行,各成員國應在2026年3月27日前將其納入本國法律體系。

此項指令的核心目標是保護公衆免受虛假環保宣傳的侵害。其中特別規定了化妝品產品必須真實標識自身的環境足跡及可回收性,讓消費者能做出明智的選擇,避免被所謂的“綠色漂洗”所迷惑。同時,消費者也能通過合理的購物行爲,助力綠色轉型。指令明確禁止企業在化妝品上作出諸如“環保”“生態友好”“綠色”“大自然的朋友”“生態”“環境積極”“氣候友好”“對環境溫柔”等含糊不清或可能引人誤解的聲明。與氣候問題有關的宣稱,例如“節能”“可生物分解”“生物基”“氣候中和”“二氧化碳中和認證”以及“碳積極”“減輕氣候影響”及“有限的二氧化碳足跡”等,也在禁止之列。因爲此類宣稱可能會引起公衆誤認爲該產品環保性能良好或是對環境毫無影響。

除上述條款外,指令還規定了企業必須遵守的共同準則,以保證其產品符合環保要求。這些準則適用於各種聲明,包括減少浪費、提升能源效率、節約水資源和降低碳排放量等。

針對塑料包裝問題,歐洲聯盟的包裝廢棄物指令(PPWD)設定了2030年目標,即在市場上的所有塑料包裝中應包含最少30%的可回收成分;到2040年,該比例需達到65%。此外,其他法規也對特定的材料進行規定,如預計到2040年,80%的杯或盒類物品將實現重複利用,而如裝蛋黃醬、番茄醬的小小塑料袋將會被全面禁止。另一方面,歐盟將於2023年對其可持續廢棄物管理指令框架(WFD)進行修訂,並於7月5日提交相關修訂提案。

作爲化妝品企業,我們除了關注產品的性能之外,也要關注產品的可持續發展屬性和要求,特別是在包裝和廢棄階段的要求不斷增加,循環經濟的原則是應對多重挑戰的解決方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