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登錄辦法比歐盟寬鬆百倍 環團:替進口商省成本

化學物質登錄中心開張。(圖/翻攝環保署網站)

公民突擊隊綜合報導

環保署發佈的「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辦法」在11日生效,卻被發現須提交危害與暴露評估的化學物質噸數級距過於寬鬆,不但與國際相差百倍之多,也只提列10公噸以上確定會誘發癌症的CMR一級物質才須提交安全評估報告,忽視其它具有生物累積性、急毒性等具有潛在風險並可能污染環境、危害人體的化學物質。環團質疑,不禁讓人質疑政府到底是要爲民衆把關,還是替進口商省下評估成本

即日起凡在臺灣輸入或製造化學物質者,必須依照化學物質特性及噸數,繳交相關物質資料,作爲未來評估、控管依據。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看守臺灣協會綠色和平基金會和環境法律人協會指出,辦法中僅規範製造或輸入超過1000公噸以上的化學物質,以及10公噸以上、經證實確定會致癌、致基因突變、致生殖毒性的CMR(Cancinogenic Mutagenic and Reprotoxic)一級物質,才須提交包括危害評估和暴露評估等安全評估報告。

環團進一步談到,臺灣化學物質使用現況大都是少量但多樣(約9萬多種),放大爲1000公噸門檻結果,不僅不符合實際現況,也讓絕大多數的化學物質皆不需附上這二項安全評估報告,如此一來,進口商可以省下高額的評估測試成本,賠上的卻是民衆的安全與環境的健康。

環團還提及,早在「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辦法」修訂時,他們曾多次要求 環保署調降提交危害與暴露評估的噸數門檻,至少與歐盟規範的10公噸限制接軌,但最後仍一意孤行,僅迴應未來將與勞動部即將公告的新化學物質登記辦法與其他相關規範並行,也就是10公噸以上的新化學物質、和部分指定爲危害性的既有化學物質,需繳交相關安全評估報告給勞動部進行審覈,等同將爲民衆與環境擔任守門員責任推給勞動部。

由於目前歐盟REACH(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法規中,要求化學物質超過10公噸者,就須提交包括危害與暴露評估在內的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全面保障環境、勞工、與大衆的健康安全。環團認爲,這突顯國內法規過於寬鬆,在管理上想便宜了事,其它具有潛在風險的化學物質都推託給勞動部,恐讓化學物質濫用事件一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