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麗華併購瑞典鋼鐵業者 公平會放行

公平會表示,華新麗華公司透過子公司CAS,間接持有標的公司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股權,且控制標的公司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因達到申報門檻,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華新麗華公司與標的公司均產銷「不鏽鋼鋼胚」及「不鏽鋼直棒」等產品,於前揭市場具有水平競爭關係;又「不鏽鋼鋼胚」爲生產「不鏽鋼直棒」之主要原料,雙方亦具有潛在垂直供應關係。由於標的公司主要經營歐洲市場,2022年並未銷售產品至我國,市佔率爲0。

公平會認爲,雙方結合完成後,華新麗華既有之「不鏽鋼鋼胚」及「不鏽鋼直棒」等業務並不受結合影響,於我國仍須面臨其他國內、外業者之競爭;結合對我國「不鏽鋼鋼胚」及「不鏽鋼直棒」等市場結構均無影響,結合後應不致對前揭產品市場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公平會審議後認爲,華新麗華公司得透過本結合拓展歐洲市場,經營北歐及波羅的海地區之客戶,因對國內尚無限制競爭之疑慮,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