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銀行公告 消金分割與計劃書

此次分割出去的消費金融業務,涵蓋花旗(臺灣)銀行的信用卡業務、消費金融相關存款業務、財富管理業務、消費金融相關放款業務及保險代理業務,而分割內容包括資產與負債,由星展臺灣全部承受。

此項公告,源自花旗臺灣董事會及股東會分別於民國111年1月27日及111年3月1日通過分割案,決議將移轉花旗臺灣之消費金融業務予星展臺灣;另星展臺灣董事會及股東會分別於111年1月27日及111年3月1日決議通過本分割案,決議將承受花旗臺灣之消費金融業務。花旗臺灣及星展臺灣於111年1月28日簽署分割計劃書,約定本分割案之相關條款與條件。

該分割計劃書內容共有11條,除了股臨會已通過、並向金管會報備過的「分割基準日」,擬訂於民國112年7月30日或經花旗臺灣與買方雙方同意之其他日期。此外,第五條提及的「分割讓與營業之範圍、價值、資產、負債及其計算基礎」,是爲重要資訊!

花旗(臺灣)銀行分割計劃書第五條提及3項金額數據:一、分割讓與營業之營業價值爲新臺幣715億2,200萬元,二、分割讓與營業之資產:預計約爲新臺幣3,922億5,800萬元,三、分割讓與營業之負債:預計約爲新臺幣3,207億3,600萬元。這些金額在112年7月30日交額日時,會是買方星展實際支付金額的重要參考基準。

公告中亦指出,花旗臺灣與星展臺灣茲依企業併購法第35條第6項規定,公告所有分割事宜。倘花旗臺灣的債權人對於本分割案擬提出異議,請於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5月2日止,以掛號郵件寄交花旗臺灣的分割計劃專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