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逾1600營業車免徵汽燃費!月底上路 國庫少收近3800萬

▲花蓮營業車輛受地震衝擊,免徵一年汽燃費,最快6月底上路。(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蔡亞樺/臺北報導

0403地震重創花蓮,交通部日前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草案,今(11)日預告期滿,設籍花蓮縣且經公路主管機關覈准的9大運輸業營業車輛,包括遊覽車、租賃小貨車及小客車(不包括長租車),免徵一年汽車燃料使用費,估1632輛車適用,最快6月底公告實施。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說,4月3日花蓮震災重創當地觀光產業,連帶致當地汽車運輸業營運受衝擊,爲協助因天然災害而受影響之業者可持續營運,維繫運輸業市場基本需要,適度降低營運負擔,行政院「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已納入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稅費減免措施。

交通部6月3日預告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之1草案,增訂天然災害嚴重程度及業者受影響之營運情形,公告減免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作爲執行依據,今日預告期滿,本月底前完成法規修正發佈。

交通部公路局盤點4月3日設籍花蓮縣且經公路主管機關覈准9大運輸業營業車輛,免徵一年汽車燃料使用費(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預計1632輛營業車輛適用。交通部估算,免徵一年汽燃費總金額爲3786萬63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