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普發振興消費券 議員批挾民意逼通過10億預算

花蓮縣政府編列縣預算新臺幣10億元,普發花蓮縣民「振興消費券」。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0403強震至今逾3個月,觀光尚未回溫、經濟不見起色。花蓮縣政府編列縣預算新臺幣10億元,普發花蓮縣民「振興消費券」,多名縣議員認爲縣府先斬後奏,挾民意逼議會通過預算。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10次臨時會今天進行0403地震振興措施專案報告,及審計室總決算審覈報告。

縣府提送到此次臨時大會39件提案,其中財政處追加減預算中,經濟發展支出25億元,包含「振興消費券」10億元,是以縣民32萬人估算,加上辦理的業務費4000萬元。發放作業預計9至10月,縣民可使用至今年底。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長張志翔報告指出,0403地震後,花蓮北向交通受阻,旅遊人次暴跌,縣內經濟活動明顯低落,特別是觀光產業等商家尤爲嚴重,爲振興經濟,參考中央、金門縣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前例,規劃普發給花蓮縣民「振興消費券」每人3000元,在限定時間內於花蓮消費使用。

民進黨籍縣議員張美慧表示,花蓮政府7月6日就發佈新聞稿宣佈將發放「振興消費券」,所有縣議員都跟民衆一樣,透過新聞媒體、縣長在公開場合發言得知。如此挾民意逼議會這不是第一回,此案未經過議會監督審議,就提前發佈消息,讓民衆殷殷期盼。去年重陽敬老津貼就是先斬後奏,預算未過,事後甩鍋給議會,如此故技重施不斷上演。

無黨籍縣議員楊華美說,議會還未審議,實施辦法已在各社羣流傳,各里長、民代都被詢問,議員監督是職責,建議縣府普發10億元之外再編列10億元做爲觀光產業振興,再10億元做災民各大樓重建補貼。好的政策全力支持,而不是倉促上路,就程序而言,縣府所有預算要動支,都需經過議會審議通過,此先斬後奏之舉,令人遺憾。

國民黨籍縣議員李正文表示,覈銷部分規定是有商業登記、稅籍登記的店家,許多原住民經營微型產業沒涵蓋在內,建議產業不分大小都要被照顧到;國民黨籍縣議員韓林梅則對戶籍基準日有意見;無黨籍縣議員鄭寶秀建議領現金,減少印刷費用。

此案今天一讀通過,明、後天會議爲分組審查及蒐集資料,25、26日進行二、三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