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2.7億營養午餐降標準圖利特定廠商? 縣府迴應了
縣府強調,國中小學生營養午餐經過層層把關,標案過程嚴謹合法。(花蓮縣府提供)
花蓮縣議員謝國榮今天針對112年度國中小營養午餐標案提出質詢,他質疑,總預算高達2.7億元,原有7家廠商招標,但1家資格不符,卻廢標重新招標,降低標準,分10小案,讓原本資格不符廠商得標,教育處長翁書敏迴應「非議員所說圖利,標案過程完全合法」,謝國榮痛罵「營養午餐禿鷹」!
縣議員謝國榮今天總質詢時,指花蓮營養午餐今年分成10標,7月第一次招標有7家廠商投標,其中6家是上年度營養午餐得標廠商,第7家資格不符,教育處應撤除資格不符廠商,但當場廢標,3天后公告第二次招標,卻已刪除第一標規定的須具有履約能力相關的基本資格。
他懷疑,縣府二度招標,卻廢除所有資格,爲了就是讓第7家廠商順利得標,因事涉2萬名中小學生食品安全,縣府未能嚴格把關,若發生食安問題誰負責?也質疑兩度招標是否有高層指示,甚至民代介入?痛批這羣「營養午餐禿鷹」可惡,還可能讓公務員背上圖利黑鍋。
教育處代理處長翁書敏答詢說明標案過程,縣府也發新聞稿重申,招標過程依法行政,並無不法或針對特定廠商量身訂做,均符合法制作業,公正、公平。
翁書敏說,因花蓮縣境狹長,今年劃10個區域標案,縮短長途運輸問題,保持營養午餐新鮮。7月18日首次開標,投標基本資格需有食品製造業、供應商等,因每標金額2400萬元到3100萬元,屬鉅額採購,可額外加上特定資格,希望更多符合資格廠商加入,所以在招標文件(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特定資格證明-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證明」部分應該要刪除。
她說,但因行政疏失錯漏,開標當下發現疏失,依採購法第48條1項第1款「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辦理」,主持人不予開標決標,並說明原委致歉。
翁書敏說,7月21日重新公告招標、8月17日開標,7家廠商得標;2次招標過程全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行政辦法,並無不法或針對特定廠商量身訂做,均符合法制作業。也強調營養午餐品管有多重機制,將由校方營養午餐推行委員會及縣府稽查小組層層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