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193縣道速限惹民怨 縣議會籌組專案討論提速
花蓮193縣道北濱外環道至花蓮大橋段行車速限低且不一,造成許多用路人不慎超速收到罰單,引發民怨。(羅亦晽攝)
花蓮193縣道北濱外環道至花蓮大橋段行車速限低且不一,引發民怨,花蓮縣議會10日籌組專案小組,檢討該路段行車速度上限,建議全段速限能提升並統一。(羅亦晽攝)
花蓮193縣道北濱外環道至花蓮大橋段行車速限低且不一,引發民怨,花蓮縣議會爲此籌組專案小組,檢討該路段行車速度上限,建議全段速限能提升並統一。建設處表示,將依會議決議在公路設計規範速限標準下,針對實際道路整體狀況做綜合考量來研究提速的可能性。
專案小組提案人、縣議員魏嘉賢指出,193縣道北濱外環道至花蓮大橋全長約5.6公里,道路自拓寬後,行車速度上限維持過去的每小時50公里,但大多駕駛在道路順暢前提下,油門輕踩就可能超過速限而收到罰單,以致民意機關常接獲希望該路段提速的陳情,且沿線紅綠燈號誌轉變秒數過短,恐有急煞發生車禍事故的疑慮。
縣議員笛布斯.𫖮賚也發現,使用該道路的大車多且不會禮讓小車,有些小車駕駛行經內車道時,又因車速較慢造成塞車,建議建設處在道路旁設置告示牌,提醒大車及慢車應行駛外車道。
縣警局交通隊長張博皓站則說明警方現行執法情況,民衆車速只要超出速限10公里,員警通常會先勸導,車速超過20公里纔會執法,嚴重超速則吊扣牌照;不過就交通隊建議,若未來有機會將速限提升至每小時60公里,警方配合執法,但希望吉安溪橋南北端的速限能統一,因不少用路人無法分辨分界點而不慎超速。
建設處副處長張志豪指出,該路段原線拓寬工程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四級路平原區」等級設計,由於該等級規定都市計劃區內限速爲每小時50公里、計劃區外爲每小時60公里,當時考量現場條件將2個速限規範都降低10公里,分界線約在東海十街,以北是都市計劃區內、以南是都市計劃區外,用路人確實比較不容易分辨。
他說,專案會議反映實際用路人車速除超過目前規畫的速限,有時還會衍生執法問題,後續將依照會議決議展開提速的相關研究,不過仍須在公路設計規範速限標準下,就實際道路線型、寬度、號誌及緊急應變等部分做綜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