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快速公路條例明立院闖關 交通部打臉「花蓮王」:窒礙難行

根據交通部公路局報告,重啓的花東快速公路可行性評估,花蓮端從崇德開始、銜接蘇花安,臺東端至臺東市,總長約174公里,設有17處交流道,圖爲花東快速公路計劃評估範圍示意圖。(公路局提供/蔡亞樺臺北傳真)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明(25)日審查由國民黨團立委傅崐萁等人所提「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公路局計劃從花蓮崇德到臺東市興建174公里的快速道路,初估經費2555億元。交通部報告指出,基於憲政分際,不宜擅爲增加預算支出,本條例確有窒礙難行之處,致無法推動。

紛擾多年的花東快速道路,公路局於2020年10月重啓可行性評估,今年3月6日在臺東舉行最後一場說明會,預計8月完成可行性評估,完工後可縮短行車時間1個小時。「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日前已經立法院會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

據交通部送到立院交通委員會的書面報告指出,爲努力平衡東、西部區域發展,交通部近年已陸續投入超過2200億元辦理改善花東地區鐵、公路交通建設。目前對於東部陸路運輸政策,以軌道爲主、公路爲輔,公共運輸爲主、私人運輸爲輔爲目標持續改善。

交通部表示,計劃路線達174公里,路廊行經至少約11個原民部落,亦涉及特定農業區、國際知名的花東縱谷自然景觀、都蘭山,以及地震帶、利吉惡地等地質敏感區域等,相關後續環評作業程序敏感複雜,容易造成與環保團體對立。

交通部指出,未來若經環評審查決議不宜開發,將造成本條例無法執行。另行經原民部落,依據原基法規定,相關開發計劃應諮詢原民部落同意始得開發。

另外,交通部指出,該計劃建設規模及經費龐大,目前初估約2555億元,依憲法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爲增加支出的提議,特別條例的立法,恐產生立法權干預行政權的憲政爭議。花東快計劃案採個案計劃,循行政院中長程個案計劃審議程序辦理,經檢討目前尚無設置特別條例的需求。

交通部表示,現階段已由交通部公路局辦理可行性評估研商,依據目前公共建設推動的評估審議程序,不僅開發過程需兼顧程序正義,亦需確保花東地區環境人文永續發展,故請求立委審慎考量;並能基於憲政分際,充分尊重行政權完整性,不宜擅爲增加預算支出,本條例確有窒礙難行之處,致無法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