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昌達擬用18億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 響應新公司法爲分紅鋪路

長江商報消息●長江商報記者 李璟

如何強化對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是新修訂的《公司法》重心之一。

7月1日晚間,華昌達(300278.SZ)發佈公告稱,擬使用母公司盈餘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共計18.56億元,用於彌補母公司累計虧損。同時,全資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車裝備製造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德梅柯”)擬使用盈餘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共計1.77億元,用於彌補上海德梅柯累計虧損。

長江商報記者瞭解到,當天正式生效實施的新《公司法》,新增了公司可以按照規定使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的規定。華昌達或將成爲新法實施後首家使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的公司。

華昌達指出,通過此次公積金補虧的安排,公司將更有能力在市場波動中保持財務健康。目前公司已具備中報分紅的條件,公司將通過積極的分紅政策回饋投資者。

彌補虧損解決分紅制度障礙

新修訂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修訂後的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資本制度,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加強中小股東權益保護、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責任等多個方面進一步夯實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法治基礎。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中國證監會2012年發佈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號—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後存在未彌補虧損情形的監管要求》,明確了公司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等4項要求。

但新《公司法》取消了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虧損的法定限制。通過適時修訂,新法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動用資本公積金以彌補虧損,這一變化爲未分配利潤爲負的績優公司後續實施分紅提供了進一步的便利。

證監會今年3月發佈的《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也提出,落實新《公司法》,支持上市公司按照規定使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進一步便利未分配利潤爲負的績優公司後續實施分紅。

新《公司法》施行首日,華昌達召開會議作出實質性響應,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根據新《公司法》相關條款對公司章程進行了修改,同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了相關議案,擬使用公積金彌補累計虧損。這一修改爲公司在未來財務管理中提供了更大靈活性,爲後續分紅提供了條件。

公告顯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華昌達母公司可供股東分配的未分配利潤爲-18.56億元,盈餘公積金1295.74萬元,資本公積金18.94億元;全資子公司上海德梅柯可供股東分配的未分配利潤爲-1.77億元,盈餘公積金3454.51萬元,資本公積金2.45億元。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公司擬使用母公司盈餘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合計18.56億元,以及上海德梅柯盈餘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合計1.77億元,用於彌補累計虧損。

彌補虧損後,上海德梅柯和華昌達母公司的盈餘公積金均減少至0元,資本公積金分別減少至1.02億元和0.51億元,累計虧損得到全額彌補。

主業重回正軌

公開資料顯示,華昌達成立於2003年,前身爲十堰華昌達科工貿有限公司,靠爲東風汽車提供配套服務起家。2011年,公司成功登陸A股,成爲湖北十堰首家上市公司。

作爲一家智能自動化裝備系統服務商,華昌達已走過20餘年發展歷程,目前已形成較爲完整的細分市場智能裝備技術產品體系、智能裝備系統解決方案產品可覆蓋汽車整車生產的焊裝工藝設備、塗裝輸送、總裝工藝設備以及動力總成。

然而,受原大股東債務糾紛影響,2019年,華昌達鉅虧15.37億元,遠超上市以來全部淨利潤之和。2020年,公司繼續虧損5.85億元,公司股票也因審計淨資產爲負值,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經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等共同努力,華昌達在2021年完成破產重組,實現扭虧爲盈,並於2022年順利“摘星脫帽”,主業重回正軌。

數據顯示,2021—2023年,華昌達營業收入分別爲21.55億元、35.83億元、28.60億元;歸母淨利潤分別爲0.34億元、1.06億元、0.78億元。

根據年報,華昌達負債由2020年的29.82億元下降至2023年的15.40億元,資產負債率由111.69%下降至47.28%。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手訂單44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華昌達自上市以來累計分紅金額僅2億元,公司融資和債務豁免金額與歷年來的盈利水平不成正比。

隨着新《公司法》的正式實施,華昌達迅速響應並利用資本公積填充未分配利潤,將進一步提升公司回饋股東的潛力。

華昌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新《公司法》的施行,爲企業在資本市場中的靈活應對提供了重要保障,通過此次章程的及時修訂及公積金補虧的安排,公司將更有能力在市場波動中保持財務健康。同時,儘管由於歷史原因公司未分配利潤爲負,但公司依然保持了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目前已具備中報分紅的條件,公司將以良好的經營回饋回報投資者,並通過積極的分紅政策,讓投資者共享企業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