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珍強,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結交政治騙子
據重慶市紀委監委10月10日消息:日前,經重慶市委批准,重慶市紀委監委對重慶市文化旅遊委原黨委委員、一級巡視員胡珍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珍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結交政治騙子,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爲親屬謀利;盲目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違規干預建設項目發包;權力觀扭曲,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爲違規謀取職務晉升,送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胡珍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重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重慶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珍強開除黨籍處分;由重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重慶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