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躍部隊」二兵才入營就偷錢 服役12天遭勒退

鍾姓男子抽中名爲「虎躍部隊」的陸軍步兵第109旅砲兵營補充兵二兵,去年6月5日入伍在桃園中壢區龍裡營區,入營不過8天先侵佔同袍遺留在餐廳內的皮夾、第11天偷走同寢室友內務櫃的1包香菸,遭桃園地檢署依竊盜等案聲請簡易判決,桃園地院將他依侵佔離本人所持有物判處拘役10日,又犯營區竊盜罪判處拘役10日,應執行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19歲鍾姓原民少年去年6月5日入伍成爲陸軍步兵第109旅砲兵營補充兵二兵,同月12日某時,在龍裡營區餐廳內,見某位同袍將裝有1800元錢包遺失在餐廳桌上,便將該錢包取走後侵佔;同月15日某時,在龍裡營區內侵入他人寢室,偷走某位同袍放置在內務櫃的價值150元的1包香菸,經遺失錢包與被偷香菸的2名同袍察覺後,分別向營區幹部報告,經該旅監察官爲行政調查及詢問,鍾男坦承後,案經桃園憲兵隊移送偵辦,同月16日退伍。

法官審酌,被告鍾男貪圖不法利益,侵害他人財產安全,實屬不該,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未有前科,參酌他侵佔、竊盜的財物價值、動機手段,及警詢中自述爲高中肄業等智識程度、行爲時爲軍人,以及已分別賠償2名同袍2100元及150元損失,分別量處主文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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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姓男子去年6月初入伍在陸軍步兵第109旅砲兵營擔任補充兵二兵,卻因先後侵佔他人遺留的錢包及行竊香菸,服役不過12天就被勒令退伍,桃園地院審結,將他依侵佔離本人所持有物判處拘役10日,又犯營區竊盜罪判處拘役10日,應執行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