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校女涉偷同學「邊角有破的5百」 3律師幫打官司
臺北市一所護校有女學生髮現500元被偷,她記得鈔票邊角有破損,結果在另一名女同學的皮夾內發現這張鈔票,雖然這名女同學否認偷竊,仍被依竊盜罪送辦,女同學爲了證明自己無罪,請3名律師打官司,一審被依竊盜罪處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緩刑2年。
去年11月,臺北市一所護校的A同學發現錢包內500元被偷,她記得鈔票邊角有撕裂破損,導師經過全班同意後檢查大家的皮夾,最後在B同學皮夾內找到。
律師丁昱仁(非本案辯護律師),「(問同學)破損的鈔票是不是還可以使用,另外還有就是,被告她雖然說可能有別的同學栽贓她,但法院也不採信。」由於B同學曾經詢問其他人破掉的500元還能用嗎,讓法官認定她偷錢,但被告的女學生不服,一口氣請了3個律師打官司。
以市場價計算,如果3個律師都是不同事務所,委任費用可能要20萬元,即使是同一個事務所派3個律師輪流協助,也要4萬到10萬元;但不管多少錢,對18歲的女學生來說,要負擔這筆金額都不容易。丁昱仁表示,「被告有時候她是認爲說自己真的沒有犯罪,爲了要洗刷自己的清白,她當然要會用盡一切力量證明沒有犯罪。」
士林地院法官審酌被告仍爲在學學生,所竊財物價值輕微,經偵查及審理程序後當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加上被害人屢次表明不再追究被告之行爲,願原諒被告、給予被告改過自新之機會等,被依竊盜罪處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