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限制破發及破淨情形上市公司再融資

其中指出,嚴格限制破發、破淨情形上市公司再融資。要求A股上市公司再融資預案董事會召開前20個交易日、啓動發行前20個交易日內的任一日,不得存在破發或破淨情形。

香港信報報導,所謂「破發」是指一檔新股的收盤價低於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時的發行價。「破淨」則是指股票收盤價低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財務報告每股淨資產。

上交所、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符合國家重大戰略方向的再融資不適用本次再融資監管安排,融資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且不超過淨資產的20%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上市公司董事會確定全部發行對象的再融資不適用破發、破淨、經營業績持續虧損相關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