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對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 經批准可變更爲商品住宅

湖南省郴州市發佈《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通知》,其中提出,對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在滿足消防結構及國家規範的前提下,經法定程序批准可變更爲商品住宅。對變更後的商品住宅,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用作租賃住房和按適當比例改爲保障性住房;支持國有企業收購用作保障性住房,保障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