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民主 賴總統能做的事
賴清德總統就任以來,口口聲聲捍衛民主,以「民主的守護者」自居。但是他的實際作爲卻和深化民主相去甚遠,如果我們不懷疑他的心(捍衛民主是真心),就只能懷疑他的腦(民主知識闕如)。
李登輝以後的三任總統,到底是臺大法律系出身,不管政績如何,他們的民主知識遠勝於賴總統。賴總統是醫生,一出生就在一個民主體制的社會中,不像孫文,當年在君主制下想要爲中國找出路,所以必須努力研究西方的民主政治;因此,一樣習醫,賴總統的民主知識更是遠遠不如孫中山。
聽其言,再觀其行,會令人錯愕,原來賴清德總統心目中的民主是:「我就是民主,與我想法不一樣的人就是反民主」。所以他任臺南市長時,因爲議長李全教涉案,二三二天不進議會,他不知道民主社會的司法是無罪推定?李全教當時還沒被判決定讞,還是他把自己當成法官?此外,民選市長進議會是對選民負責,除了李全教,還有數十位議員代表人民監督政府,不進議會就是逃避人民的監督,這是反民主,他似乎也渾然不覺。
賴清德作爲一位公民,當然有資格反對國會改革法案;但是身爲總統,他不應該在憲法法庭開會前,對這個法案說三道四,甚至對在野黨語帶威脅;因爲以總統的權威對特定法案表示看法,明顯會干擾司法權的獨立運作。他似乎對司法獨立是民主最重要的指標,也知之不深,所以行之不力。
對於一個可能一本政治哲學書籍都沒讀過的人,要求他理解自由主義式的民主是什麼,似乎有點苛求。但是如果賴清德總統真心捍衛民主,指點他一條簡單易行的民主之路:主動要求民進黨立委配合在野黨,提出總統副總統的選罷法修正案,確保總統當選人不是獲得相對多數選票,而是絕對多數。
根據目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賴清德總統當選具合法性(legality),但由於他只得到四成的選票,所以缺乏道德正當性(legitimacy)。原則上,民主就是多數決,賴清德的「總統」如果要具有正當性,必須得到五成以上的選民支持,才真正符合民主的精神。
事實上,蘇永欽教授在去年大選前就一再呼籲,當時在立法院擁有絕對多數席次的民進黨應該主動修法,把總統選舉改成兩輪制,如果第一輪得票數沒有任何一位候選人過半,得票前兩名進行第二輪投票,這樣可以確保選出來的總統獲得過半數公民支持,總統當選人也才具有正當性。
以當前的政治氛圍,只要民進黨賴主席同意,修法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賴清德總統是個人權位比較重要,還是真正的民主守護者?大家且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