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不食子? 人販子餘華英賣出的第一個孩子竟是親生兒子
虎毒不食子?人販子餘華英案今開庭重審,她賣出的第一個孩子竟是自己親生兒子。(央視新聞截圖)
備受大陸社會關注的餘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今天(10月11日)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這也是餘華英第二次在這裡接受審判。據央視新聞取得的一、二審獨家畫面顯示,檢方在重新收集證據後發現,餘華英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當年賣出的第一個孩子竟是她自己的親生兒子,價格是5千元(人民幣,下同)。
2023年9月18日,貴陽中院一審判決餘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一審判處餘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爲,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餘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爲查清上訴人餘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漏罪重審 被拐兒童從11名增至17名
據記者瞭解,法院所說的原判漏罪,指的是餘華英涉嫌拐賣的兒童從11人增加到17人。央視記者獨家獲取了之前一審、二審的庭審畫面,庭審中,餘華英拐賣兒童的犯罪過程被詳細披露。餘華英親口承認,她販賣的第一個孩子就是自己的親生兒子。
餘華英,1963年出生於雲南,21歲時她與重慶男子王加文結婚,後生下一女。1992年,王加文涉嫌盜竊被抓後,餘華英開始外出打工,並結識了龔顯良。兩人同居期間,餘華英生下一個男孩。而就是這個她的親生骨肉,竟成了她和龔顯良面對生活拮据時販賣的第一個孩子。
辯護人:抱去邯鄲的是哪個小孩?
被告餘華英:第一次就是我自己生那個娃娃。
辯護人:你自己的兒子也抱去了邯鄲。
被告餘華英:是的。
檢察員:這個小孩你後來見到過沒有?
被告餘華英:沒有見過。
檢察員:知不知道他現在的情況。
被告餘華英:不知道,因爲當時人家來抱的時候,也不講是哪裡的,他們是什麼家庭也沒有講。
就這樣,通過中間人,他們把自己的親生骨肉送到了河北邯鄲,換得了五千元報酬,也開啓了他們拐賣兒童非法斂財的罪惡之旅。
審判長:你們是怎麼商量要找小孩的,由誰去找?
被告餘華英:龔顯良負責找。
審判長:他負責找,你呢?
被告餘華英:路上帶,小娃娃哭喊我哄。
從1993年到2003年十年間,餘華英和龔顯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拐帶兒童,他們往往會選擇在一個城市租房住一段時間,然後混入當地社會圈子,物色潛在目標。
貴州省都勻市的百子橋有着200多年的歷史,是當地人祈福求子的地方,可就是在這座象徵好運的橋邊,餘華英和龔顯良拐走了當地人陳丙連的兒子。
用一根冰棒騙走5歲男孩 令其家庭破碎
1994年7月19日,女子陳丙連在百子橋上擺攤做生意,因無人在家,她11歲的大兒子肖正濤帶着5歲的弟弟肖正俊在百子橋附近玩耍,這時突然出現了三個陌生人,熱情地遞給孩子冰棒。幾分鐘的時間,陳丙連的小兒子就被一根冰棒拐走了。
陳丙連說,當時到處發尋人啓事,車站發得多,火車站、汽車站到處去發。當時她才三十幾歲,兒子丟了三天,急到頭髮全白了。
此後二十餘年,夫妻倆幾乎花光了所有的積蓄尋找兒子,輾轉福建、山東、廣東多地,他們還將兒子的照片製作成撲克牌,只爲能有一丁點兒子的下落,但始終杳無音信。尋子過程的艱苦,令陳丙連幾度萌生尋短念頭。
20餘年漫漫尋子路 男孩父親抱憾離世
一想到自己還有一個兒子需要照顧,陳丙連放棄了輕生的想法。從此,夫妻倆一邊照顧大兒子,一邊尋找小兒子,在漫漫尋親路上,陳丙連的丈夫遺憾離世。
有5個家庭是兩個孩子一起被拐走
一邊是被拐走孩子的家庭陷入無盡的痛苦,另一邊餘華英和龔顯良開始更加肆無忌憚、喪心病狂的犯案。在他們拐賣的兒童中,有高達5對是兄弟或者兄妹一起被拐走的。貴州都勻的修鞋匠羅興珍的一雙兒女——華蘭和華白就是其中一對。
羅興珍:餘華英說的是華白賣了6000元,華蘭賣了3000元。
公訴人:你有沒有從都勻,將兩姐弟帶到邯鄲去賣掉。
被告餘華英:有。
公訴人:你將他們帶到邯鄲後,是找誰介紹出來賣的?
被告餘華英:在喜娘家,小的在不在我不清楚,姐姐是通過喜娘介紹給她本村的一個親戚。
被害人羅興珍:27年了,我一直都沒有離開這兒。我的廣告牌都爛了幾張了。
27年裡,羅興珍爲了等待自己的孩子回家,在都勻市長途客運站門口豎起尋親的牌子,擺攤修鞋。而如今,在公安機關的幫助下,找到了華蘭與華白。
據公訴機關指控,餘華英每次拐賣兒童活動的時候,還會把自己年幼的女兒帶在身邊,降低被拐兒童及親屬心理防備,爲其實施拐騙提供有利條件。利用孩子之間天然親近感,以一起玩爲由將被害人拐走,利用年幼的女兒作爲犯罪工具足見其險惡用心。
當年被拐賣兒童 親手將「惡魔」送上法庭
據公訴機關指控,餘華英他們每次作案時,瞄準的大多是父母整日在外工作,家中無人照顧的孩子。而這其中就包括楊妞花。
楊妞花:餘華英,你還認識我嗎?
餘華英:我認識。
楊妞花:你叫餘華英,我整整記了26年,我一直都記得的。
1990年出生於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的楊妞花,家裡有父母、姐姐共四口人。在她5歲時,父母爲了讓她和姐姐能有更好的生活條件,舉家搬到了貴陽,卻沒成想在貴陽遇到了人販子餘華英,毀了原本幸福的一家人。
1995年冬天,楊妞花家隔壁搬來了一對母女,阿姨說話很溫柔,她的女兒年紀也和楊妞花相仿。這位阿姨經常趁楊妞花爸媽不在家的時候,帶着女兒找她來玩。而這位看似溫柔的阿姨正是餘華英。
楊妞花說:「她一直溫柔地問我想要什麼東西,想不想要吃的用的,問了好多。最後她問我想要什麼的時候,我想了一下,我最需要的是織毛衣的棒針。」
隨後的十幾天時間裡,餘華英和楊妞花一家迅速熟絡起來。一天餘華英提出要帶楊妞花去買織毛衣的棒針。楊妞花沒有多想,就跟隨餘華英一起坐車外出。而等倆人上車之後,曾經溫柔的阿姨卻忽然換了另外一副面孔。
楊妞花說:「她瞪着我,她的三角眼能把黑眼珠蓋上,尤其是她用大的聲音恐嚇我的時候,我就覺得很恐怖,所以我記住了她的長相。」
1995年冬天,餘華英以3500元錢的價格,通過中間人把楊妞花賣給了河北邯鄲一戶姓李的人家。但她一直記得在貴州的父母和姐姐,以及曾經的那些溫暖記憶。
22歲時,楊妞花組建了自己的家庭,生了三個可愛的兒女,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她深刻體會到了爲人父母對子女深沈的愛,也再次喚起了楊妞花尋找父母的渴望。2012年,她決定尋找家人,聯繫志願者、發佈尋親信息、採血入DNA庫。
2021年3月,她在短影音平臺發佈尋親影音,被堂妹和表姐刷到,也終於聯繫上了自己的親姐姐。
楊妞花說:「本來我計劃了好多,如果我能找到家,我回去是什麼樣的。我在沒有找家的時候,我還跟我老公說了,如果說我家經濟不好,我找到家要把父母接到我們這兒住。我還想着,我回去了,我要給我媽媽拉一箱的護膚品,然後把她打扮得漂漂亮亮的。」
然而,正當楊妞花滿懷期待準備回家認親時,姐姐卻告訴她,在她被拐走後一年,父親就積鬱成疾去世了,1998年,精神備受打擊的母親也去世了。
楊妞花說:「姐姐說爸爸媽媽去世了,掛完電話我就一直在那,手是抖的。我又聽我家人描述,我丟了之後,他們揹着棉被住在火車站、汽車站,然後一直在找我,從來沒放棄過找我。我爸爸天天就是找不到我,他也不工作了,他回去天天喝酒,又愛喝酒又愛算卦。他只要去算卦,他就問,你幫我看看我們家妞花在哪。」
「媽媽精神不正常了,有的時候吃飯她會多放一雙筷子和碗。有一次晚上的時候突然找不到媽媽了,等大家找到她的時候,她在山上。我當時就很奇怪,我說媽媽爲什麼會跑到山上,然後姐姐就哭了,姐姐說因爲媽媽說,她聽到你在山上喊她。」
楊妞花的姐姐小學四年級就輟學被寄養在奶奶家,很小的年紀就外出打工,連她們老家的房子都因爲年久失修被風吹塌了。楊妞花發誓,一定要找到當年拐賣她的人,讓她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2年6月,楊妞花來到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報案,警方隨後立案進行偵查。根據楊妞花提供的線索,貴陽警方在邯鄲找到了曾經拐賣楊妞花時的中間人王某,王某供述了有關餘華英的線索,並交代了餘華英拐賣11名兒童的情況。2022年6月29日,貴陽警方對餘華英開展網上追逃,同年6月30日,餘華英在重慶市大足區被當地警方抓獲。
楊妞花說:「我清楚地記得餘華英打我,她在哪個角落打的,怎麼打的我都清楚記得,我永遠都不會記錯的,我爲什麼能記住她的長相,就是因爲這些東西。她好像低估了我一個5歲孩子的記憶,我記得她的長相,並且記着她的名字。」
正義雖遲但到 被捕後更多犯罪細節曝光
2022年餘華英落網時,她的同夥龔顯良已於2002年去世,然而公安機關發現,龔顯良的去世並沒有讓餘華英收手。2004年,她在雲南再次拐賣兒童作案時被抓,但當時她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8年。
審判長:你被抓的時候用的張芸的名字,你爲什麼不用自己真實的名字?
被告餘華英:自己有點害怕,就用的假名字。
審判長:自己怕什麼?
被告餘華英:我也說不清自己怕什麼,反正有點怕那種感覺。
2022年餘華英再次被捕,她罪惡的過往也不斷被揭開。
受害人羅興珍說:「你要把孩子拿去賺錢,搞得別人家破人亡,有些氣得瘋瘋癲癲的。」
受害人楊妞花說:「我們全村人見證了我們家從一個幸福的家庭到落魄到房屋倒塌家破人亡。」
檢察員:何長洪的父母爲了尋找孩子20多年顛沛流離、傾家蕩產;胡華北的母親爲等待尋找孩子苦守修鞋攤27年,盼望奇蹟出現;楊妞花的父母在孩子被拐後不到三年就相繼含恨去世。對被拐兒童來說也是一生的噩夢,他們在幼小的年齡就被迫離開親人的懷抱,與自己熟悉的環境分離,成爲一生都無法治癒的創傷。
2023年9月18日,該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對被告人餘華英以拐賣兒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後,餘華英認爲量刑過重,當庭表示上訴。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被告餘華英:請法院允許我在此處對受害人做出一個深深的歉意,我可以站起來鞠個躬嗎?
審判員:可以。
被告餘華英:對不起。
受害人楊妞花說:「我不需要餘華英的道歉。我1990年出生,1995年的時候就已經被拐賣到河北邯鄲,我13歲輟學,13歲出去打工,現在60歲的餘華英依然可以拿出紙,在上面清楚地念出她自己的訴求。但是因爲餘華英拐走了我,導致我小學六年級沒有畢業,我的姐姐現在她連所有的字都認不全,這都是餘華英一手造成的。」
「能不能把我父母的生命還給我?所以我懇求一定要嚴判餘華英,還我和我們臺下所有受害家庭一個公道。」
在司法審判的同時,公安機關始終沒有停止對餘華英的調查。就在二審的過程中,公安機關又發現了餘華英在雲南省還涉嫌拐賣其他兒童的犯罪事實。2024年1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
重審餘華英拐賣兒童案 「罪無遺漏」體現司法公正
重審是一個怎樣的法律程序?會不會對餘華英的量刑造成影響?如果不發回重審,而是直接二審中對新發現的犯罪事實進行審判,可以嗎?對於這些問題,央視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程雷。
程雷說:「發回重審從名字上大家都能聽出來,它是一個重新審判的過程。是又出現了新的事實,比如說她到底是拐賣了17名兒童,還是隻拐賣11名兒童?在事實上是有爭議的,需要通過嚴格的審判程序重新去查明。」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案件發回重審的具體情形,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那發回重審後,案件將經歷怎樣的法律程序呢?和之前的一審是否有區別呢?
程雷解釋:「重審後案子又回到了一審的過程,一審結束以後被告人還有上訴的權利,檢察機關有抗訴的權利。又重新開始了這麼一次過程。重新審判,一審法院應該更換合議庭,原來的審判人員都不能參加新的合議庭。」
有網友提到,新發現的犯罪事實直接在二審中進行審理,是否可以呢?是否不用發回重審呢?
程雷表示:「二審法院它要考慮到如果不發回重審,在二審當中可以把這個案子了結了。但是其實對被告人而言的話,對新的事實她實際上沒有上訴權了,也就剝奪了她的上訴權,所以發回重審對查明事實和保障被告人她的上訴權是一個雙贏的結果。」
發回重審後,對被告人的量刑是否有影響呢?
程雷表示:「取決於法庭的證據的調查和法律的適用,不排除這種最後的定罪量刑的刑期發生變化。但是總體上看這個案子,其實已經用到了最高刑,然後附加刑也是沒收個人財產,其實已經是頂格在適用了。」
另外,還有網友提到,餘華英一審已經被判處死刑,這已經是最高刑罰了,還有必要發回重審嗎?
程雷說:「可能很多人覺得這種案子都已經頂格適用法定刑了,爲什麼因爲發現了新的事實要重審?其實一次審判不僅是對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宣判,也是對被害人權益的一種撫慰和補償。第一次審判的時候,只對11名被害人的權利進行了撫慰和救濟。但是又發現了6名被拐賣的兒童,這6名被拐賣的兒童及其家庭,他們因爲犯罪遭受的損害也應該進行補償和救濟。所以這次新的審判把他們追加進來,使他們實現公正,所有的被害人及其家庭都應該從審判當中獲得正義。能夠救濟更多的被害人受到的損害和權利受到的侵害,然後讓更多被害家庭受到的冤屈得到伸張,也更加嚴格地遵循了我們的法定程序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