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劉捍東提起公訴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涉嫌受賄、濫用職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捍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捍東利用擔任江蘇省江浦縣委書記、縣長,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區委書記,江蘇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江蘇省江浦縣委書記、縣長,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區委書記,江蘇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等職務期間,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免徵土地增值稅等事項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與他人共同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捍東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