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國企ETF(510720)連續3個月官宣分紅,可月月分紅每年最多可分紅12次

7月11日,紅利國企ETF(510720)官宣分紅,本次分紅是上市以來連續第三個月分紅,本次分紅方案爲0.041元/10份基金份額。權益登記日爲7月12日,現金紅利發放日爲7月18日。

民生證券指出,上證國企紅利全收益指數長期表現穩健,自成立以來的年化收益率爲11.52%,超額收益明顯,相對於同類指數具有明顯的配置優勢。另外,紅利國企ETF的可月月分紅的機制,在當前市場環境下,無疑增加了其吸引力,成爲投資者在震盪市場中尋求避險和穩定收益的不錯選擇。

注:市場觀點隨市場環境變化而變動,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或承諾。文中提及指數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也不構成對基金業績的預測和保證。如需購買相關基金產品,請選擇與風險等級相匹配的產品。基金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爲: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爲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爲現金分紅;3、基金收益評價日覈定的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時,可進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評價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增長率和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進行計算;4、基金管理人可每月進行評估及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紅條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評估時間、分配時間、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等內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按照有關規定公告;5、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需以彌補虧損爲前提,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有可能低於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