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區人民政府已確認出事樓層存在涉嫌違章搭建

─── 關於對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一起亡人事故民事判決的調查報告之五

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2024)滬02民終13237號生命權上訴一案,控告人於2024年9月11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12345熱線反映被上訴人違反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就出事樓層武昌路258號M層涉案非法建築物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沒有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沒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並由此損壞了進入設備層的大門及其門鎖,使 “危險源”失控,導致業主向某某誤入安全標準嚴重不達標的空間不慎墜落身亡特大事故。上海市人民政府受理編號爲20240911007139。

經調查,M層平臺是兩座大廈之間公用裙房的屋頂,本身是沒有居住功能的,規劃和建造時就是設備層,並一直作爲設備層使用,被上訴人無異議,並確認設備層有設備,每日每刻都在使用中,因此,這裡不是消防通道,不是人員密集場所,不存在人員疏散的需求,管理者應該常年上鎖。

如果M層上鎖,向某某就不可能進入M層,向某某就不會死亡;因此,這一個鎖決定了一條人命的生死;因此,向某某墜樓死亡與這一個鎖構成因果關係。被上訴人未盡到對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保障義務。

9月12日,控告人確認上海市人民政府已將依法拆除非法建築物任務單子下達虹口區人民政府,相關街道城管等部門將進行聯合執法。

9月21日,虹口區人民政府發來《承辦單位辦理意見答覆》認爲: “接單后街道綜合執法隊至現場查看,針對市民反映地址,存在涉嫌違章搭建,目前街道綜合執法隊已約談物業,需調查取證做進一步處理。關於作爲員工宿舍,經現場查看,目前無人居住”。

上訴人認爲,上述聯合執法證據非常重要,將直接決定該案勝負,將進一步證明控告人認爲涉案被上訴人對向某某墜落身亡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從而推翻一審判決,因此,上訴人已請求二審等待提交虹口區人民政府聯合執法新證據,以延期作出判決(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