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汽車:19億獎勵補貼因違約遭裁定退回、天津工廠或被責令停產——相繼收到兩份相關部門函件 擬提出行政複議或申訴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程雪溶 廣州報道

6月11日晚間,恆大汽車在港交所刊發公告稱收到“相關地方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書”和“另一相關部門的告知書”共兩份函件。

其中,“行政處理決定書”要求恆大汽車因其自身違約行爲解除相關協議並退回19億元獎勵補貼;“告知書”則對恆大汽車天津公司(以下簡稱“天津恆大”)提出三項整改問題,並擬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

未履行合同義務,經營不確定性劇增

在公告的第一份函件即“行政處理決定書”中,相關地方行政部門認爲,恆大汽車相關附屬公司未按相關協議的條款履行合同義務(主要包括未按照約定限期在相關地方行政部門所管轄的地區完成設立集團總部、全球研發中心及全球生產基地相關的投資規模、規劃產能及年銷售目標;未依期建成生產基地及研發中心並投產及完成新能源汽車車型的研發),已構成違約,且從相關附屬公司的經營狀況判斷相關協議的目的客觀上已無法實現。

因此,上述地方行政部門對恆大汽車發出行政處理決定書,即解除相關協議並退回已發放的各項獎勵及補貼約人民幣19億元。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到,恆大汽車曾於今年5月22日公告收到“相關地方行政部門”函件,要求其解除合作協議並退回各類獎勵及補貼合計19億元,並稱將與該部門“致函協調”。

對於本次的“行政處理決定書”,恆大汽車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處理決定如最終執行會對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相關附屬公司已打算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關於第二份告知書內容,恆大汽車稱有“另一相關部門”對其附屬公司天津恆大的新能源乘用車產品生產准入條件保持情況進行了覈查,並提出三項需要整改的問題。

上述部門“擬責令天津恆大停止生產、銷售新能源乘用車產品,並進行整改”。此外,在整改期間,上述部門將暫停受理天津恆大的新能源乘用車新產品申報,以及新能源乘用車產品合格證電子信息傳送,待整改完成並通過符合滿足生產准入條件後予以恢復。

對此,恆大汽車表示,上述擬處理意見如最終被正式執行,將會對恆大汽車的經營情況產生重大影響。恆大汽車稱高度重視這項覈查工作,並在其核查後積極整改問題,擬於五個工作日內向該單位提報申訴整改材料。

面臨各種問題,後果可能很嚴重

據接近恆大汽車的知情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天津恆大即恆大汽車天津工廠,是恆大汽車目前唯一有資質但停工已久的整車工廠,而恆大汽車在其他地方的工廠前期也存在各類問題,一直遲遲未能正式投入生產。

儘管此前恆大汽車公告稱與“尚未能提供任何資金及財務實力證明”的潛在買方訂立了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條款書,但此次被要求退回獎勵和補貼,以及天津恆大擬被責令停產、停售,對早已資不抵債、搖搖欲墜的恆大汽車產生的後果很可能比其公告中“重大影響”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