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繼父暴打小一生渾身傷 連生殖器都瘀青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判狠心繼父有期徒刑4月。(本報資料照)

嘉義市一名小一男童今年年初被繼父以掃把、衣架、拳頭施暴,造成男童全身傷痕累累,連陰莖、陰囊都出現瘀傷,學校老師看不下去,向嘉義市政府通報後,男童已被安置,而這名出手狠心的繼父近日被嘉義地方法院依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指出,男童出生就由外祖父母照顧教養,去年8月要上小學,才由母親、繼父接回同住,但繼父卻以男童偷東西、說謊爲由需要管教,陸續在今年1月25日晚間、2月9日上午及下午,持掃把、衣架和以拳頭等方式毆打男童。

繼父下重手施暴,導致男童全身傷,嘉義基督教醫院的家庭暴力驗傷診斷書顯示,男童左額頭圓形傷口、雙下眼瞼瘀血、臉頰挫傷、左肩抓傷、右肩陳舊傷口、胸廓擦挫傷、腹部挫傷、後背挫傷疑似棍棒傷、左、右臀挫傷、左、右上臂瘀傷、雙大腿疑似指甲痕、瘀傷及疑似棍棒傷、雙下肢多處瘀傷、陰莖、陰囊瘀傷。

檢方依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嫌,又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同法第112條規定,要求法院加重其刑2分之1。

法院審理時,繼父經傳喚未出庭,但已在安置裁定審理程序中坦白承認,加上有通常保護令、家庭暴力驗傷診斷書、被害兒童傷勢照片等佐證,法院合議庭裁定簡易判決處刑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但不得易科罰金,可服社會勞動、可上訴。

嘉義市社會處長李思賢表示,男童家暴案是半年前的事,當時一接到學校通報,社會處馬上啓動緊急保護安置,期限後又向法院申請繼續安置,目前男童由親屬安置照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