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國黨篡改過的這條新聞,騙了我們整整10年

大約10年前,一條新聞被各媒體廣泛傳播,吸引了無數人的注意力。

這條新聞說的是:某個大學生,在閒暇時爬樹玩,看到一個鳥窩,一時興起,就抓了幾隻鳥。

結果人在樹上爬,鍋從天上降。

那鳥,居然是野生保護動物,於是大學生被判入獄10年,到現在,他的家屬還在爲他上訴。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條新聞被濃縮成一句話:大學生掏鳥被判10年,被廣泛傳播,激起了不滿與熱議,尤其被衆多恨國黨們爭相轉發與引用。

「這簡直就是嚴刑峻法,太不講道理了,就爲這個不小心的舉動,就要判10年?」

「人販子才判7年,掏個鳥窩居然判10年,還有沒有天理了?人命還沒有鳥的命值錢?」

從此之後,大學生掏鳥被判10年成爲了批判司法不公的一個梗,被無數人引用。

閆某被判刑後,他的父親堅持申訴,並被多個電視臺邀請做節目,在節目中他說到:

他們就是在家門口的楊樹上,有一個就是農村說的老鸛窩,書本上說就是喜鵲窩,王亞軍(閆某的鄰居)說:你看着是一個喜鵲窩,咱們把它掏了吧。

這是當時他們同學給我說的,他當時肯定不知道是什麼鳥.......

孩子在自己家掏了個鳥窩,結果就是十年牢獄之災,真心說不過去!閆某的遭遇博得了無數人的同情,在某知名網站的調查中,超過88%的網友認爲量刑過重.....

大學生掏鳥案,發生在2014年7月,當事人是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閆某,這期間,閆某在監獄中表現良好,獲得了三次減刑的機會,即將出獄,他的父親表示可能繼續上訴。

對於這個事情,很多媒體們已經做好了準備,打算用此事再刷一次熱度,激起大家的同情心。

那麼我們怎麼看呢?

其實,我首先想起了一個故事,在監獄裡,囚犯威廉問同宿舍的彼得:哥們你怎麼進來的?犯什麼事情了?

彼得說:我就是去年在河邊散步,看到地上有一條草繩,我尋思剛好可以拿回去用,就把草繩拿走了,結果第二天就被警察給抓了。

威廉說:操,還有沒有王法了。

彼得說得對不對呢,他說的是對的,但是他沒告訴你,草繩後面栓着一頭牛。

這還不算,牛背上還有一個放牛娃,也被彼得拐賣了。

大學生淘鳥案,這10年被無數人引用,但是背後的真相,其實並沒有人去深究,也並不瞭解。

今天,我們一步步來解開這個謎。

首先,閆某涉案的珍稀動物是燕隼,燕隼極其稀少,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在黃渤、徐崢等演出的電影無人區中,講述故事的起因,就是盜獵團伙的老大爲了盜獵燕隼而殘忍的殺害了警察,最後又因爲燕隼,黑幫們打得頭破血流。

在黑市上,燕隼價格逆天,最頂級的可以賣到10萬美元一隻。

在世界範圍內,不僅是在中國,全球128個締約國的世界自然聯盟,發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也是把燕隼列爲二級保護動物。

其次,根據媒體斷章取義的說法,閆某爬樹時偶然發現了16只燕隼,這是不可能的!

因爲燕隼每年只產卵一次,一次最多也就是三枚蛋,四枚屬於極其罕見。

要找到16只燕隼 ,閆某至少要掏5次,而且恐怕方圓百里,也就這麼多燕隼了。

因爲燕隼屬於猛禽,根據生活習性,巢與巢之間距離通常都很遠,通常在離地面10米以上高度的高大喬木上築巢,絕對不是架個梯子就能輕鬆爬上去的。

再次,閆某絕非不知情,而是知法犯法。

被媒體包裝的掏鳥大學生閆某,有豐富的盜獵野生動物經驗,是羣聊「河南鷹獵興趣交流羣」的活躍成員,曾在聊天羣、貼吧多次分享自己的「盜獵戰果」,向他人介紹燕隼的生活習慣與特性,多次發佈兜售野生動物的消息,能準確說出獵物的名稱......

在閆某的帖子中,他說道:

我是一名狩獵愛好者,殺生很多,會有報應嗎?

這還不算,他還擺出了自己的戰果......

而且更有甚者,爲了更高效率的捕獵,閆某還居然自制了槍械,並且在貼吧中進行炫耀。

當然,我估計這個土槍殺傷力有限,否則,刑期不會只有10年........

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證詞,閆某非常清楚知道自己「掏」的就是燕隼,是國家保護動物,是典型的知法犯法。

最後,閆某並非掏鳥或獵捕這麼簡單,而是將非法捕獵的燕隼在網絡上進行兜售,並非常老練且隱晦的在裡面寫「出幾隻鳥,懂的進來看」

閆某在2014年7月14日獵捕燕隼12只後,分別兜售給洛陽、鄭州的不同買家,獲利1080元,隨後在7月27日再次捕獵4只燕隼.....

同時,閆某除了自己盜獵兜售,還非法購買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鳳頭蒼鷹,對非法盜獵渠道有一定的瞭解;

其實,對閆某的判決寫的非常清楚:

閆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罰金一萬元;

這是對非法盜獵分子的依法判決,判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現在還掛在公開的裁判文書網上,結果就一直被媒體斷章取義,變成了被衆人傳播的大學生淘鳥被判10年。

那麼,閆某冤不冤枉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另外,根據當時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附表中規定:殺害、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隼類動物6只的,屬情節嚴重情形,達到10只的屬情節特別嚴重情形。

而閆某一共抓捕和出售了16只燕隼......

這個量刑重不重呢?

事實上,我們的法律也一直在探索和不斷前進,根據最高法、最高檢於2022年4月出臺了新的司法解釋,調整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不再唯數量論,而改以價值作爲基本定罪量刑標準,以更好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

捕獵野生動物價值2到20萬的,判5年以下;

20到200萬的,判5到10年;

200萬以上的,判10年以上;

但是,這裡要注意的是,說的是價值,而不是獲利,簡單點說,比如我把電纜給挖了,賣了5塊錢,造成了1000萬的經濟損失,量刑的標準,肯定不是5塊錢的事,而是我造成的損失價值有多大。

也就是說,如果閆某是在2022年販賣保護動物,可能量刑不會是10年,但肯定不是一千塊錢的事........

我想說的是,閆某的父親爲自己的兒子辯護,故意曲解了部分真相,或許勉強也能算情有可原,但整件事情的背後,首先就是無良媒體惡意煽動情緒,營造矛盾,故意斷章取義,製造流量密碼。

而這個內容又引起了恨國黨的高潮,煽動大量不明真相的人,肆意進行傳播,惡意攻擊司法體系.......

新聞的真相,本應是:不法分子盜獵16只二級保護動物燕隼,非法獲利,被判入獄10年。

這個內容合情合理,但是在不良媒體的口中,爲了博眼球,就變成了:

大學生掏家門口的鳥窩,被判入獄10年......

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過去了快10年,掏鳥案成爲了恨國黨口中的經典,被無數次的傳播,背後的真相,卻無人關注。

這讓我想起了前年成都49中學生墜亡,事件發生後,恨國黨的頭子,糞坑邊的那啥啥,興奮得直哆嗦,一分鐘都不願意等,糞筆疾書,寫下了極具煽動性的:讓子彈飛一會,不應該成爲你冷漠的理由。

這篇充斥大量謠言,顛倒黑白、妖言惑衆的文章快速成爲熱點,被瘋狂轉發。

寫的是啥呢,意思就是:什麼?你還要等待調查,等待真相,你太冷漠了,你應該趕緊鬧起來!趕緊表達你的不滿啊!

這篇文章讓他麾下的恨國黨集體高潮,一時間網絡上羣魔亂舞,紛紛要求嚴懲無辜的學校與老師......

他們裝出義憤填膺的樣子,甚至擠出幾滴眼淚,表達對學生的同情,其實卻掩蓋不了他們內心的狂喜......

他們想說的是:真相,去TM的真相吧,我就要逮到機會弄死你!

他們根本不關心掏鳥的大學生,也不關心不幸墜樓的學生......

他們當然不關心你吃了幾碗粉,他們就想剖開你的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