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怪客」闖永和民宅 專人護送「椰子蟹」回墾丁
▲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椰子蟹。(圖/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一名婦人日前在自家陽臺發現大型螃蟹,經通報動保處帶回辨識後,發現是一隻珍貴稀有的保育類椰子蟹母蟹,約半公斤重,年齡約5至6歲。經動保獸醫師評估其健康狀況後,日前派員南下會同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一同野放。
據悉,婦人一開始聽到有物品掉落的聲響,原以爲是小偷或流浪貓跑進屋內,查看後原以爲是大型蜘蛛,仔細看後才發現是一隻大螃蟹。
椰子蟹多數出現於熱帶地區海岸,如恆春半島及東海岸、綠島、蘭嶼等地區,由於北臺灣並非其棲息地,因此出現在大臺北市區確實令人匪夷所思,據動保處推測可能是人爲飼養不慎逃脫所致。
椰子蟹是十足目陸寄居蟹科的節肢動物,體重最高可達7公斤,但成長緩慢,約10年才能長到1公斤重,爲現存最大型的陸生節肢動物,並且善於爬樹,能爬到樹頂覓食。剛出生時會找貝殼寄居,等到頭胸甲長到1至1.5公分後改用堅硬的外殼保護腹部,牠能用螯足剝開椰殼食用椰子果肉,並且白天常躲藏於海邊陰涼的樹林、石頭及珊瑚礁之下,晚間纔出沒覓食。
墾管處表示,國家公園內得天獨厚,有陸蟹釋卵不需過馬路的棲地,亦有大量的林投樹,隨處可見牠們所挖的洞,也常有生態團體記錄到牠們的蹤跡;這隻椰子蟹彷彿回到了孃家,一下子就爬進樹叢中,不見蹤影。
農業局長李玟指出,野生動物與人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任何人都不應該任意捕捉、飼養,要共同維護大自然及生態平衡。如民衆任意獵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規定,經查獲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至100萬元罰金,並且於特定野生動物保護區任意獵捕者,更會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民衆如發現有違法獵捕、宰殺或買賣野生動物行爲,可通報動保處29596353野生動物保育專線處理,共同來愛護地球,維持生態物種多樣性。
椰子蟹(學名:Birgus latro)又稱八卦蟹,也有人稱強盜蟹,傳言牠們會從帳篷中偷竊罐和銀器之類的東西。
▼椰子蟹多數出現於熱帶地區海岸。(圖/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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