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遭擄!詐團成員遭捆綁囚新竹山區7天丟包 4惡煞遭逮

黃姓詐團成員遭同爲詐團的多名男子擄走,囚禁7天后獲釋。(邱立雅攝)

詐騙集團成員徐男、郭男、張男以及王男4人,接受幕後神秘「老闆」指示,向黃姓男子追查贓款流向,竟將黃男騙出門後擄走,再用膠帶、童軍繩捆綁,並用毛巾矇住黃男眼睛,囚禁於鄉間據點長達7日才放人,新竹地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

徐男、郭男、張男以及王男以處理債務糾紛爲由,今年2月晚間把黃男約出來談判,徐男載着張男、王男等人到約定地點碰面,郭男則在據點內守候。衆人碰面後,由「老闆」下指令,徐男、張男不顧黃男反抗,強虜至車上載往鄉間據點,爲避免黃男反抗逃跑,以膠帶及童軍繩捆綁黃男全身,並以毛巾矇住其眼睛,避免其掙扎反抗,復告知黃男需解決與「老闆」債務糾紛後才能離開。

看管期間由郭男、張男及王男等3人待於據點內負責輪流看管黃男,徐男則負責與「老闆」回報聯繫,期間黃男遭王男以腳踹其身體。由於黃男遲遲無法解決與「老闆」債務糾紛,遭拘禁長達7天之久。4人認爲恐遭警方查緝,便將黃男載往路邊釋放,並依「老闆」指示轉移據點至苗栗縣躲藏,後爲警持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核發拘票分別拘提到案。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徐男、郭男及張男等3人不思以合法方式處理糾紛,竟共同受「老闆」指示,剝奪被害人黃男自由以追討詐欺集團不法贓款流向,利用3人以上之人數優勢控制被害人黃男,對於社會秩序造成相當程度危害,法治觀念顯有偏差,依犯三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10個月到1年4個月不等,王男涉犯三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由新竹地院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