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是全民資產 可創新商轉

(圖/本報系資料照)

身兼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副召集人的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核能議題沒有大家想像的零和」。然而,依現實而論,臺電公佈的核四廠工程經費爲2838億,加上近年的封存費,若不商轉,這些公帑大部分將煙消雲散,這筆錢誰出?若政府決定商轉,只要再投資數百億,即可得到發電成本穩定的270萬瓩裝置容量,每年可提供210億度無碳電力。依資料顯示,臺積電高雄2奈米廠每年用電37億度,核四廠商轉可讓超過5座臺積電晶元廠生產碳足跡幾乎爲0的晶片。

今年7月臺電發購電成本,核能爲每度1.13元,太陽能光電自發爲3.84元,購入爲4.87元;風力自發爲4.23元,購入爲6.54元;核四廠發電成本與風光發電成本差價,每度以2元估算,核四廠1年可省下420億的發電成本。核電廠可使用40至60年,商轉後可帶來1兆6千億至3兆2千億間的發電成本差異。這還沒考慮碳費或碳稅的成本。

臺電真的很有錢嗎?國庫署數據顯示,112年6月底中央與地方政府負債合計6兆5004億。爲此,政府要調整健保費率,威脅公保、勞保要破產,美國三不五時要我們提高國防預算,高教預算與中、日、韓、新加坡相比又少的可憐。做這些事都需經費,政府還要繼續基於意識形態隨手丟棄大筆的錢嗎?

尤其,目前核四廠列爲臺電資產,如果臺電不盡責任予以維護,導致債信評覈公司不將核四列入資產,將造成發行的公司債利率增加,對臺電營運帶來致命影響。

筆者於9月9日跟隨翁曉玲委員進入核四廠實地瞭解現況,可以說臺電已善盡資產維護責任,目前狀態是可以商轉的。當然,核四廠商轉,要經過不預設立場的專業評估,適當的安全測試,符合核能法規的要求。相信民衆進入參觀,可能也會有相似結論,這或許也是爲何政府不願開放民衆參觀的原因。

核四要商轉可思考創新作法:國有民營。透過招標方式,將核四廠委託民間公司運轉,由得標公司出資將電廠完工,同時付臺電權利金,臺電可回收以前的投資,外加合理的利潤。得標者則可透過合約付費委託臺電運轉核四廠,將核電回售臺電,或是透過電網,將電送給需要無碳電力的企業,以利降低碳足跡。

在此概念下,企業可集資組公司投標,投標時可邀請美國核能發電公司聯合承攬,採國有民營,預算不必經立法院,執行則受採購法的限制。俗話說,賠錢買賣無人做,若核四廠不安全,或不合經濟效益,投資者自然不會進場。

核四是全民資產,未經充分討論與評估,政府不能輕言廢棄。(作者爲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