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茫倒地不爽被攙扶 男一槍爆頭三溫暖泊車員 判賠1105萬元

一槍爆頭三溫暖泊車員 判賠死者家屬1105萬元。(資料照)

前年男子黃坤仁酒後,前往臺北市著名的天龍三溫暖,泊車人員好意攙扶他,他竟持槍擊斃對方,刑事部分,去年黃男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死者家屬提告求償部分,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扣除已領取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黃男須賠償1105萬多元,可上訴。

53歲的黃坤仁在2019年6月16日中午帶着改造手槍子彈前往北市文山區某處飲金門高粱酒達0.4公升後,當天晚上前往三溫暖,抵達後他因酒醉腳步踉蹌,三溫暖泊車人員黃姓男子協助攙扶,而有肢體接觸引起他的不悅。

黃坤仁竟取出改造手槍指向泊車人員,然因酒醉失去平衡跌倒在地,對方趁隙求助,黃坤仁起身追上射擊,擊中對方頭部致死亡,去年最高法院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黃男須賠償死者家屬慰撫金各360萬元、共1080萬元,二審高院認爲,須加計家屬支出的喪葬費用,改判決須賠償1105萬265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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