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一企業被指虛假破產 侵害債權人利益
日前,河北承德正興彩鋼鋼結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德正興公司)經理劉海友,向媒體發來實名舉報材料,反映承德金鬆鴻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鬆公司)、杭州物產公司,存在虛假破產行爲,要求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在舉報的事實及理由中說,金鬆公司破產清算一案,隆化縣人民法院已經於2021年11月29日採取線上方式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並對管理人申請的無爭議債權進行了確認,破產企業向法院申請了破產重整,該案正在審理過程中。
2024年4月16日,承德正興公司向相關單位舉報,查看管理人認定申報債權證據,通過查看相應證據及審計報告,舉報人發現如下重大問題:
一、金鬆公司的資產未全部列入破產資產中,包括:
1、尾礦庫:金鬆公司的認定該資產價值爲0,實際尾礦具有價值,但未進行評估作價,直接認定價值爲0是嚴重錯誤的。
2、承德金鬆公司土地、林地、荒山使用權價值,其中:租用於家店村委會林地、荒山期限爲20年(自2014年至2034年),補償款1.15億元;租用馬虎營村民劉文喜山坡及荒山樹木,租期至2029年,補償費用1189130元(分別爲950000元、239130元);租用馬虎營第八村民組荒山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補償款按實際人口每人1萬元。土地使用權100畝作價爲0 (審計報告2、3頁,報告附件63、64頁)。永久土地使用權370畝作價爲0;卜頭溝4918畝土地使用權(2014年-2034年)作價爲0;新建選廠240畝土地使用權至2029年,作價爲0。
3、金鬆公司存貨列入破產資產價值錯誤,包括:鐵精粉41531.64噸,賬面成本價19881387.15元,審計價款1481554.88元,相差18399832.27元。應對存貨鐵精粉以現在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確定,列入破產資產數額(審計報告附頁46頁);鐵礦石16394.25噸,賬面成本價338558.13元,未列入破產資產,對該事實未作說明(審計報告附件9頁)。
4、在建工程賬面價值與認定價值差距懸殊,應予以審覈。在建工程根據賬面記載價值爲199899435.62元,審計價款爲10000000元,相差189899435.62元。在建工程應進行鑑定(附件58頁-62頁)。
二、金鬆公司的債務存在重大問題,包括:
1、杭州金鬆物產有限公司認定債權數額爲703859013.8元,破產清算審計報告審定金額爲495708711.35元(包括本金及利息),相差208150302.45元存在重大問題。審計報告依據爲金鬆公司賬目,認定數額爲管理人計算,審計部門更具有專業性,更有效力。同時,杭州物產公司作爲金鬆公司股東,享有7億餘元的債權,存在虛假(附件78頁)。
2、隆化冠宇商貿商貿有限公司債務3000萬元、隆化啓榮商貿公司債務1800萬元存在虛假(附件78頁)。
管理人認定冠宇公司3000萬元及啓榮公司1800萬元的證據爲借款合同及收據,沒有轉款憑證,證據不充分,存在虛假債權、債務嫌疑。
3、審計報告記載應付款中預入電費15307730.75元,該款項屬於未發生的款項,不應計入應付款(審計報告69頁)。
4、審計報告記載預提徵地補償款6343603.12元,該款也並未發生,同時金鬆公司已經進入破產程序,預提費用不能作爲破產應付款。(審計報告82頁)。
5、張春榮178000元,李海洋371138.27元,劉桂玲待墊費95343.39元債權存在虛假,沒有認定證據(審計報告78頁)。
6、長期待攤費用(徵地補償款)原值19308094.31元,已攤銷61850130.63元,剩餘128457963.68元,審計爲0(審計報告64頁)。
7、隆化璽德利礦業集團公司,審計報告顯示該公司欠金鬆公司款4219621元(審計報告4頁),確認債權表內記載金鬆公司欠璽德利共公司款項572000元,相互矛盾。
通過上述,能夠證實金鬆公司對資產、債權、債務存在的重大問題,舉報人認爲,有必要重新指定債權人主席並重新召開債權人會議,理由如下:
1、金鬆破產清算案債權人主席爲隆化啓榮商貿有限公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爲席文生,席文生與王立新爲翁婿關係,王立新與王立國系兄弟關係。王立國是隆化縣鴻程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鴻程公司、王立國均是金鬆公司的股東。因此,債權人主席與破產企業存在關聯,不能代表全體債權人保證債權人利益。有必要重新指定債權人主席或成立債權人會議委員會。
2、應重新召開債權人會議,重新審查金鬆公司的資產狀況及債權債務情況,理由如下:
(1)受新冠疫情影響,第一次債權人採取線上召開,管理人公佈的金鬆公司的資產情況及債權債務情況,侵犯了債權人的權利,未達到債權人會議召開目的。
(2)破產重整主體爲承德金澤商砼有限公司,該公司不具備重整能力,需要通過債權人會議表決後予以確定。
(3)確定無爭議債權裁定書,其中的債權存在重大問題,對無爭議債權的證據需要會議進行認真核實。
三、金鬆公司涉嫌虛假破產罪,應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根據刑法規定,企業通過隱藏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構成虛假破產罪,金鬆公司符合刑法規定虛假破產罪的構成要件,表現在:
1、金鬆公司有轉移、處分財產的行爲:根據審計報告記載,存貨鐵精粉41531.64噸,賬面成本價19881387.15元,審計價款1481554.88元,鐵礦石16394.25噸,賬面成本價338558.13元,存貨是否存在及存在的噸位,如缺失與賬面不符,即被金鬆公司隱匿或轉移,其行爲損害了債權人利益。
2、金鬆公司有虛構債務的行爲:杭州物產公司作爲金鬆公司最大的股東,與金鬆公司形成高達7億餘元的債權、債務,而金鬆公司在向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備案時,分別備案固定資產投資112360萬元、9600萬元、16000萬元,合計137960000元。因此能夠說明,杭州物產公司申報的並非真實債權,實則爲固定資產投資。其中,根據管理人認定的7億餘元債權中含有3個億左右的利息。杭州物產公司與金鬆公司故意製造虛假債權、債務,以達到侵犯其他債權人的目的。其行爲構成虛假破產罪,應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據舉報人反映,金鬆公司門口拉礦石,狼煙四起,粉塵污染十分嚴重,當地羣衆深受其害。
關於對金鬆公司破產一案所有舉報材料,舉報人都已經整理好,做好逐級上報的準備工作,期待公司能夠得到應得的工程款,實現發放給施工工人的願望,保證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民衆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