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怕!收運餐廳垃圾涉圖利重罪 苗栗縣府擬訂處理收費標準
餐廳垃圾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苗栗縣三義鄉長呂明忠擔心公所處理有觸法之虞。記者範榮達/攝影
餐廳垃圾屬一般事業廢棄物,鄉鎮市公所「代」清除(運)處理,各彈各調收費,業者甚至混入生活垃圾夾帶,還有涉及貪污圖利罪的疑慮,苗栗縣務會議今天討論,縣府環保局擬訂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規定(標準)有所遵循。
今天縣務會議,列席的鄉鎮市聯誼會長、三義鄉長呂明忠臨時動議,指出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在鄉長任內,讓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場,被控涉嫌圖利訴訟,餐廳垃圾也被列爲一般事業廢棄物,目前多數的鄉鎮市公所基於爲民服務,都有訂約收運,涉不涉案檢察官認定的算,大部分的鄉鎮市長不要說起訴、判決,搜索等偵辦行動就嚇壞了。
縣長鍾東錦交辦縣府環保局長陳華盛,環保局加快腳步擬訂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規定(標準), 餐廳、露營區等越詳盡越好,讓公所有明確的規範,據以收運一般事業廢棄物種類及收費。
環保局盤點,全縣18鄉鎮市有15個因地制宜,訂有自治條例或辦法,收運與家戶垃圾性質相近的餐廳垃圾等一般事業廢棄物,但有承辦人員坦言充其量只能「代」處理,並據以收費繳公庫。
其中,苗栗縣大湖鄉公所事業廢棄物代清除(運)處理自治條例規定,自行運往垃圾衛生掩埋場一般事業廢棄物,每公斤1.5元計費;公所代處理收費標準,得參酌淡、旺季平均營收值,餐廳業擺放圓桌20桌以下,每月800元;21桌以上,每月1600元,非擺放圓桌,以每桌10人,計算1桌數。
苗栗市公所事業廢棄物代清除(運)處理辦法規定,每公噸3500元收費,垃圾量龐大重量輕者,得以議價方式收費,公所目前與50多家業者簽訂委託清除廢棄物契約書,還會酌扣隨水費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計費。
此外,沒有訂有自治條例或辦法的5個鄉鎮市,大型餐廳通常都有環保公司處理,小餐廳、小吃店,甚或有收費規定的鄉鎮市,部分業者混入一般棄物,生活垃圾夾帶,交垃圾車清運。
就有清潔隊員表示,實務上通常是化整爲零,根本稽查不容易,且與生活垃圾相近,基於爲民服務,及鄉鎮市長的民選的壓力,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的罰責又重,可處6000元至300萬元罰鍰,因此如果數量不是大到離譜,通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收運。
公所代處理收費,還是會比給民間合法處理便宜,苗栗縣一家環保公司指出,送燒焚化爐1噸3200元是公訂價,1輛車1天收約5噸,人工、車輛、油耗、折舊等成本,有載運數量、頻次等因素,1噸估計收費4、5000元。
苗栗縣鄉鎮市聯誼會長、三義鄉長呂明忠 天在縣務會議臨時動議,建請縣府環保局儘快擬訂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規定(標準)。記者範榮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