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貴的代價!南投高中生網路貼電子煙照片 衛生局重罰20萬
《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截至9月止,上網張貼加熱煙相關資訊觸法共17件,其中1件爲高中生在朋友慫恿下所爲,裁罰20萬元。(南投縣衛生局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南投縣1名高中生在朋友慫恿下在網路社羣張貼電子煙圖片遭檢舉,高中生到案聲稱基於好玩才張貼電子煙照片,即使他自沒有吸菸,也沒有販售電子煙,但上網張貼加熱煙相關資訊已違反《菸害防制法》,遭裁罰20萬元,截至9月底南投縣衛生局已裁處17件。
南投縣衛生局4日指出,《菸害防制法》今年3月22日修法,全面禁止類煙品(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覈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煙品(加熱煙) 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輸入、製造、販賣、展示、廣告、供應及使用都不行,因此在網路上張貼類煙品或加熱煙相關文字、圖片,均違反《菸害防制法》,最高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
《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至9月爲止,南投縣衛生局針對民衆上網張貼類煙品或加熱煙相關資訊,已裁處17件,主要刊登網路平臺,包括露天8件、Instagram4件、蝦皮3件、Dcard1件、7-11賣貨便1件,其中有1件是未成年高中生所爲,受同儕慫恿不慎觸法!
南投縣衛生局表示,高中生到案坦承張貼幾張電子煙照片,經朋友慫恿、一時好玩不慎觸法,辯稱自己沒有吸電子煙,也沒有進貨或販售電子煙,被依法裁罰20萬元,呼籲民衆留意家中青少年,避免一時好奇觸法而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