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豐科技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浩豐科技(300419)10月27日晚間公告,公司於10月25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印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自10月28日開市起停牌一天,自10月29日開市起復牌。公司股票自10月29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浩豐科技”變更爲“ST浩豐”,證券代碼仍爲300419,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不變,仍爲20%。
浩豐科技主營業務是向大型客戶提供從基礎設施到業務應用的綜合解決方案,業務主要聚焦在數字金融、大型企業數字化轉型、數智安全、酒店傳媒等業務領域。
2023年12月26日,浩豐科技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2024年10月25日,浩豐科技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浩豐科技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2020年,浩豐科技與富通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電子有限公司、北京華航無線電測量研究所、中電科信息產業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統裝備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開展信息系統集成業務。上述業務實質爲資金融通業務,浩豐科技在上述業務中實際只履行墊資義務,並收取固定利息。浩豐科技未正確覈算上述業務,涉嫌虛增2020年度營業收入7312.85萬元,佔公司當年營業收入的11.43%,導致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北京證監局認爲,浩豐科技的上述行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相關的規定,構成《證券法》所述的違法行爲。2024年4月30日,浩豐科技發佈了《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和更正後的2020年年度報告,主動更正相關財務數據。
北京證監局指出,李繼宏作爲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將案涉資金融通業務引入浩豐科技,並負責具體實施,故意隱瞞業務實質。高慷作爲公司時任董事長,申暢作爲公司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未充分關注案涉資金融通業務的商業實質。上述三人均對浩豐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並保證相關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依據相關規定,李繼宏、高慷、申暢是浩豐科技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浩豐科技、李繼宏、高慷及申暢均積極配合調查,其中浩豐科技、李繼宏及申暢出具認錯認罰書面意見。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擬決定:
一、對北京浩豐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
二、對李繼宏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
三、對高慷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
四、對申暢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的罰款。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浩豐科技表示,公司將進一步規範運作,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運營風險,確保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