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局未見行李掃描儀「原廠證明」拒付款!遭判敗訴須給4358萬元

廠商未提供行李掃描儀「原廠證明」 航警局不付款 法官判須給付4358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航警局在2019年採購檢查行李的掃描儀,得標廠商未提出原廠出具之「仿製爆裂物之原廠證明文件」,航警局拒付款,雙方鬧上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認定採購契約未約定要提供原廠文件,且掃描儀使用也沒問題,維持一審認定,判決航警局須給付4358萬元。可上訴。

光智貿易公司提起訴主張,2019年11月29日以總價2億6148萬元(共6部電腦斷層掃描儀,每部價額爲4358萬元)得標航警局招標之「電腦斷層掃描儀6部採購案」,但航警局2022年4月14日就第6部電腦斷層掃描儀(下稱係爭掃描儀)進行驗收後,以公司未依驗收清冊提出原廠出具之「仿製爆裂物之原廠證明文件」(原廠證明)爲由,判定驗收不合格。

光智公司表示,提供原廠證明爲航警局所自訂之驗收方式,並非採購契約規範書所列驗收方式,亦爲原廠檢測標準所無,且公司提供之爆藥仿製品經鑑定認屬適合作爲爆藥仿製品之POM(聚甲醛)材質,航警局拒絕依約驗收並拒絕付款,須給付掃描儀之價金4358萬元。

航警局一審敗訴後提上訴,高院二審認爲採購契約並無提供原廠證明之約定,且經掃描儀檢查之行李,均可順利飛往歐美國家,掃描儀使用迄今未發生任何問題,判決航警局須給付掃描儀之買賣價金435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