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修正船舶法 高齡船舶的檢查週期將減半

交通部航港局修正船舶法,建立船舶安全營運管理制度,並將高齡船舶的檢查週期減半。(李宜秦攝)

爲強化高齡船舶安全管理,交通部修正船舶法,建立船舶安全營運的管理制度,並將高齡船舶的檢查週期減半,針對未出港航行且超過5年未檢查的船舶,可註銷其船舶登記。另外爲配合離岸風電政策,交通部同步修正船路標識條例,將航標管理標準化以利國際接軌。

交通部航政司司長陳進生表示,此次修正船舶法有三大重點,包括參考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安全管理國際章程,建立國內航線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系統

還有將船齡超過20年高齡船舶的檢查週期減半,要求其進行船體水密艙間、推進系統等的高強度檢查。另外,針對未出港航行且超過5年未檢查的船舶,航港局通知後仍未申請檢查者,其船舶登記與相關文書將會遭到註銷。

此外,爲因應國際航路標識多樣化,並配合離岸風電政策,交通部也修正航路標識條例,包括規劃離岸設施航安維護與航道劃設事宜;訂定航標設置、變更、移除等事項監督管理系統與相關技術規範

陳進生表示,航港局目前已輔導21家業者、26艘客船通過評鑑,後續將盡速完成細部管理規定。另外航港局也參考國際航標協會(IALA)的海事浮標系統規範,訂定「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作爲後續風電業者及各水域主管機關設置航路標識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