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妻「結婚十週年 」爆打腥夫 手寫日記成鐵證
悍妻「結婚十週年 」爆打腥夫,手寫日記成鐵證。(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林姓人妻,前年底發現丈夫阿強(化名)外遇,對方承諾會與小三分手,沒想到在結婚十週年當天,林妻又發現2人保持聯絡,氣到痛毆阿強一頓,並在日記寫下「十週年,忍不住,太過分打了他」,事後被阿強告上法院。法官依犯傷害罪,處林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阿強主張,去年5月9日晚間11時許,妻子衝進臥室徒手毆打其頭部、臉部,他用手擋着,高喊着「不要打」,沒想到妻子竟開口啃咬他的右手臂,他只好躲進浴室裡,翌日便到醫院驗傷。事後阿強在餐桌上看見妻子留下的日記,上面寫道「十週年,忍不住,太過份打了他,弟的錢」,便拍照存證。
林妻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案發日是2人結婚十週年,去年12月她發現丈夫有外遇,當時丈夫說會跟小三分手,但案發當日她卻發現2人仍有聯絡,因而發生爭執,而日記上記載手寫字跡「外遇」、「星期2拿不夠,有錢養小三」、「十週年,忍不住,太過份打了他,弟的錢」確實是她寫的,但她僅有大力拍丈夫肩膀,沒有咬對方,也沒有打他的頭部或臉部。
法官認爲,林妻於筆記本中記載有打丈夫一節,核與人夫證述相符,林妻主觀上顯有傷害之犯意無訛。另根據醫院驗傷結果顯示,人夫傷勢位於右側手臂後側上方,衡情該咬痕顯不可能是自己造成,事證已臻明確,因此不採信林妻說詞。
法官審酌林妻與丈夫因婚姻感情糾紛,不思理性解決,竟攻擊丈夫成傷,行爲誠屬不該,且迄今均未與丈夫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兼衡目前與2人間有離婚訴訟,且有2名未成年子女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及犯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法官依犯傷害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