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被指惡意提起訴訟致對方IPO失敗,上市公司被要求賠償損失8000萬元
2月7日晚間,天晟新材(300169.SZ)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月6日收到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青島中院”)送達的文書,青島中院已經受理保定維賽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維賽新材”)訴公司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一案。
在訴訟書中,維賽新材請求法院判令天晟新材公開道歉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合計8020萬元。
天晟新材爲何被提起訴訟?對於本次訴訟,維賽新材認爲,天晟新材此前一系列的訴訟請求導致維賽新材喪失上市條件和審覈門檻,最終導致維賽新材錯過了上市窗口期、被迫終止上市。
公開資料顯示,天晟新材主要從事高分子發泡材料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主要產品包括軟質發泡材料、結構泡沫材料以及上述材料的後加工產品。維賽新材也從事高性能結構泡沫材料的研發、生產與銷售,核心產品包括PVC結構泡沫、PET結構泡沫等。
2023年3月份,天晟新材以維賽新材VICELL-V系列結構泡沫材料侵犯其發明專利爲由,向青島中院提起訴訟,索賠9860萬元,並要求銷燬庫存產品。
據《證券日報》,彼時正值維賽新材遞交IPO招股書的關鍵期,其核心產品PVC結構泡沫貢獻了80%的營收。招股書顯示,2023年上半年,維賽新材淨利潤爲6409.72萬元,而天晟新材索賠金額遠超維賽新材半年度利潤規模。
對此,維賽新材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無效宣告請求。2023年9月份,涉案專利因“缺乏創造性”被宣告全部無效,青島中院隨後駁回天晟新材的訴訟請求。
隨後,天晟新材轉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同步對維賽新材的5項專利發起無效宣告。2024年1月29日,天晟新材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終3117號《民事裁定書》,終審裁定駁回天晟新材對維賽新材的起訴。
在專利訴訟與無效審查的雙重壓力下,維賽新材的IPO進程遭遇重創。
2024年1月17日,深交所上市委原定審議維賽新材首發申請,卻因重大事項臨時取消會議。彼時,維賽新材已披露訴訟可能導致“核心產品停售風險”。
2024年4月24日,深交所發佈公告稱,由於維賽新材撤回上市申請,深交所決定終止其IPO進程。IPO失敗後,維賽新材原計劃通過上市募資擴產項目也擱淺。
2月7日晚間,天晟新材披露,維賽新材認爲公司上述訴訟請求導致維賽新材喪失上市條件和審覈門檻,最終導致維賽新材錯過了上市窗口期,被迫終止上市,因此對公司提起訴訟。
在維賽新材對天晟新材的最新起訴書中,維賽新材請求法院判令天晟新材賠償經濟損失8000萬元、維權開支20萬元,並要求天晟新材公開道歉及承擔訴訟費用。其中,吳海宙爲天晟新材董事長,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對公司持股比例爲7.80%。
據《證券日報》,上海上正恆泰律師事務所主任周文平表示:“就本次訴訟案而言,維賽新材IPO失敗是否源於天晟新材的訴訟,以及8020萬元損失的認定,均有待法院依據證據全面權衡、綜合判斷。”
天晟新材在前述公告中表示,由於本次涉訴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其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天晟新材目前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其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公司將持續跟進案件進展,積極採取相關措施,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
此外,本次訴訟導致天晟新材名下3個銀行賬戶被凍結,凍結金額8.44萬元。對此,天晟新材表示,該3個銀行賬戶不屬於公司主要生產經營實體的主要經營賬戶,不影響公司主要生產經營活動,不會對公司造成實質性影響。
據《每日經濟新聞》,2月8日,記者致電天晟新材,工作人員表示,公司目前正積極應訴,具體以公告事實爲準,若後續有新的進展,公司也會繼續發佈公告。此前侵害專利權案件終審被駁回,主要系該專利效力的案件仍在審理過程中,要等該案件審理完成,纔會有新的進展。
(來源:公司公告、每日經濟新聞、證券日報、公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