憨厚男目睹「妻被接送上班」沒反應 2年後收到這通知崩潰了

桃園一名男子目睹妻子每日被別的男性接送上下班,卻仍不敢多問一句,最後妻子落跑2年,才終於訴請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個性憨厚老實的男子2019年間發現,經常有男子接送妻子上班,同年間妻子出門後就再無返家,他於2年後收到戶政事務所的通知,要求替妻子辦理除戶,才終於認清妻子不會再返家,並向法院訴請離婚。桃園地院審後,判準男子離婚。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於1998年間與妻子結婚,育有2女,婚後2人同住在桃園,他個性較爲笨拙與憨厚老實,不善言詞,但與妻子相處融洽,不曾爭吵,而2019年間他發覺固定有名男子接送妻子上下班,但他不敢多問,未料同年8月間妻子不告而別,此後音訊全無。

男子表示,他曾向警方通報妻子失蹤,也向法院提出聲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經法院查詢後,竟發現妻子早於2020年1月間出境,迄今未入境,他甚至還收到戶政事務所要求他替妻子辦除戶的通知,認爲妻子不告而別,放他一人自生自滅,自己遭到惡意遺棄,故向法院訴請離婚。

桃園地院審理時,女方並未到庭辯論,也未提供書狀聲明。法官勘驗男子妹妹的證詞,男子妹妹稱,一直找不到嫂嫂,嫂嫂在臺灣沒有親友,當初哥哥娶嫂嫂是爸媽透過仲介娶回,但媽媽已經過世,他們沒有管道可以聯繫仲介等語。

法官認爲,女方與男子本爲夫妻,應互相負起同居義務,但女方自2020年1月出境後,迄今再無返臺與男子同住,時間已超過2年8個月,客觀來說不僅違背同居義務,主觀上也拒絕同居,認爲男子訴情離婚有理由,故准許離婚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