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傷對方老爸竟稱「我非善類」 幼兒園家長羣組發文反被告

高雄許姓男子的幺子被周姓男子的兒子推倒受傷,幼稚園爲此召開家長座談會,周男在會中自稱「我不是什麼善類」,會議結束後,許男在家長羣組傳訊,指周男「無法想像與理解」、「您的孩子打人也不會少」,周男不滿提告,檢方認爲許男言論可受公評,偵結不起訴。

檢方調查,許男、周男的孩子都在同間幼稚園上課,前年12月間,許男發現孩子手臂、臉部有傷,傳訊息給幼稚園老師,經老師回訊,才知道周男孩子曾與他兒子發生爭執。

事隔沒幾天,同年月7日,許男幺子又被周男的兒子撞倒,眼睛撞到桌子受傷,許男質疑孩子遭周男兒子欺負,在家長羣組中傳訊,指周男「你去看監視器,會發現您的孩子打人次數也不會少」。

兩名孩子在校發生衝突,校方爲了解決孩子及家長紛爭,舉辦家長座談會,周男遭控於座談會中自稱「我不是什麼善類」,「我說不定很偏激呀,講白一點,說不定是恐龍家長,我沒有說我很好」、「今天給我一個結果」。

許男質疑周男在會議中恐嚇,又在家長羣組中傳訊「開會聽到周男的訴求,讓他無法想像跟理解,儼然成爲被害人似的一味提出恐嚇話語」。

周男不滿,指許男在羣組中發言貶損他跟孩子的人格評價,氣得對許男提告誹謗。許男挨告後反駁,稱周男在座談會中,稱會對好幾個家長提告,並說自己是恐龍家長,非善類,他是孩子受傷,老師無法處理,纔會傳這些訊息。

檢方根據幼稚園老師跟家長對話紀錄,證實周男孩子確實曾推倒許男孩子,許男是信任孩子及老師的訊息,纔會稱周的孩子「打人次數也不少」。

檢方認爲,許男訊息內容是針對周男在家長座談會中的發言,即便用詞情緒化,但並非無事實根據,屬於合理評論,不具誹謗故意,偵結處分許男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