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匯回專法預計第4季上路 防炒房設3道防線
立法院今(3)日《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必須要等到各部會設立子法之後報到行政院通過之後纔會上路,要設立子法規的部會包含財政部、經濟部與金管會,預計將在第4季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纔會正式上路。而這次立法院所通過的版本,與行政院的版大致相同,第一年、第2年匯回優惠稅率爲10%、8%,實質投資則可以減半。
並且必須在專戶中管理,匯回的資金運用七成需要實質投資、25%投資金融商品以及5%可以自由運用,並且須在專戶中放達5年,5年期滿分3年提取,每年各可提取1/3。
不過,立法委員最爲疑慮的,還是擔心匯回的資金進入房地產炒房,衝高臺灣的房價,讓年輕人買不起房子,造成居住不正義。
因此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版本,在法規內設有三道防線,防止海外資金匯回十進入房地產炒房,第一道防線,就是行政院版本原先就規定海外資金匯回,在專戶內的資金不論是投資金融商品還是個人自由運用等部分,都不能夠投資不動產。
其次,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新增規定裡,不僅不能投資不動產,也明確規範不能投資REITs(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或交付的受益證券)。最後,就是即使是廠商回臺投資,依計劃興建或購置的建築物,授權經濟部設立子法規範廠商持有的年限,必須持有多久以上纔可以轉售。
防止資金規避稅負 CFC最快111年上路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爲防杜跨國企業或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財政部於105年7月訂定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營利事業CFC制度),並於106年5月增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個人CFC制度),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院於今日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該部於本條例施行期滿後1年內報請行政院覈定施行日期,期藉由本次鼓勵臺商匯回資金投資臺灣的契機,配套規劃CFC制度未來的施行日期,兼顧我國經濟發展及使反避稅制度順利上路,符合國際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