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修訂草案擬初審:適當調整海商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海商法修訂草案擬對海商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作出適當調整。
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澎湃新聞注意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將於11月4日至8日在京舉行。其中,海商法修訂草案、仲裁法修訂草案、代表法修正草案等幾部法律案擬提交初次審議。
現行海商法是1992年11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海商法實施以來,對於調整、規範海上運輸關係和船舶關係,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航運和貿易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黃海華介紹,隨着時代發展,實踐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現行海商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實際需要,亟需修改完善。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共16章、311條,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統一國內和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的法律適用,更好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二是,對海商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作出適當調整。三是,爲航運數字化發展提供製度保障。四是,健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制度。五是,完善涉外關係法律適用有關規則。
此外,修訂草案還在船舶融資租賃登記、建造中船舶所有權、海上旅客運輸合同定義、會員制互助組織法律地位及規則適用、共同海損、海事請求訴訟時效等方面,對現行海商法作了修改完善。